近期,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涉及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等25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湖北莱珀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9批次,合格样品373批次。
不合格样品9批次,具体为:
1.文水县凤城镇物美优选生活超市采购的金丝饼的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莱珀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文水县凤城镇物美优选生活超市采购的油旋饼的霉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莱珀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文水县凤城镇物美优选生活超市采购的红枣芝麻饼的霉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莱珀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文水县凤城镇物美优选生活超市采购的小胖酥饼的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莱珀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文水县美乐购超市采购的烤翅味青豌豆的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莱珀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文水县美乐购超市采购的多味花生的霉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莱珀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文水县红庙街一家人超市采购的超级土豆淀粉的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莱珀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文水县红庙街一家人超市采购的小艾蜜桃雪糕的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莱珀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文水县美乐购超市采购的优质圆花生的黄曲霉毒素B₁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莱珀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373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16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批次,检验项目为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黄曲霉毒素B1等全部检验合格。
3.调味品32批次,检验项目为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铅(以Pb计)、谷氨酸钠、氯化钠、钡(以Ba计)、碘(以I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总酸(以乙酸计)、酸价/酸值、过氧化值、罗丹明B、苏丹红I-IV、呈味核苷酸二钠、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全部检验合格。
4.肉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合成着色剂(胭脂红)、菌落总数等全部检验合格。
5.乳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蛋白质、酸度、山梨酸及其钾盐、三聚氰胺、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大肠菌群、酵母、霉菌、菌落总数等全部检验合格。
6.饮料24批次,检验项目为茶多酚、咖啡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霉菌、酵母、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铜绿假单胞菌、电导率等全部检验合格。
7.方便食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黄曲霉毒素B₁、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全部检验合格。
8.饼干3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全部检验合格。
9.罐头13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商业无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10.冷冻饮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蛋白质、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全部检验合格。
11.速冻食品3批次,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全部检验合格。
12.薯类和膨化食品6批次,检验项目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铅(以Pb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全部检验合格。
13.糖果制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全部检验合格。
14.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草甘膦、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多菌灵等全部检验合格。
15.酒类12批次,检验项目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三氯蔗糖等全部检验合格。
16.蔬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甲基汞(以Hg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阿斯巴甜、大肠菌群等全部检验合格。
17.水果制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啶虫脒、炔螨特、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商业无菌等全部检验合格。
1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等全部检验合格。
19.食糖4批次,检验项目为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蔗糖分、不溶于水杂质、干燥失重、铅等全部检验合格。
20.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等全部检验合格。
21.豆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22.蜂产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果糖和葡萄糖、蔗糖、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氟胺氰菊酯、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23.餐饮食品10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铬(以Cr计)、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全部检验合格。
24.食用农产品189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沙星类兽残、磺胺类兽残、瘦肉精等全部检验合格。
备注: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运输和销售过程等各个环节,生产设备不干净、工人不注意卫生、杀菌设施失控、包装车间和销售环境太差均有可能导致大肠菌群超标。消费者食用大肠菌群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其他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
霉菌
霉菌是丝状真菌的俗称,意即“发霉的真菌”,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被霉菌污染。
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真菌毒素,长期摄入会对人体肝脏造成严重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坚果及籽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生干籽类中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储存条件不当导致。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1日
附件: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2、本次检验项目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霉菌
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中规定,糕点同一批次产品的霉菌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50CFU/g。
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早在1993年,黄曲霉毒素就被世界卫生组织的国家癌症研究机构划定为天然存在的致癌物,在目前已分离鉴定出的种类中,分布最广、毒性最强、危害最大的就是黄曲霉毒素B1,其污染有可能发生在种植、收获、储存、运输、加工等各个食物处理的常见环节中,无声威胁着人们的生活健康。黄曲霉毒素B1除了土壤,更多存在于动植物各种坚果中,其中花生和核桃最为常见。同时在大豆、稻谷、玉米、通心粉、调味品、牛奶及奶制品、食用油等制品中也经常发现黄曲霉毒素。在不持续摄入的情况下,一次摄入后大约需要花费一周时间,才可将其大部分排出。
黄曲霉毒素B1对人体而言,除了本身的致癌性,若不小心大量摄入有可能导致急性中毒,造成急性肝炎、出血性坏死等症状,而持续长时间的微量摄入,则可能造成生长障碍,引起纤维性病变。除了个人饮食,家中饲养宠物时也应警惕食物中的黄曲霉毒素,黄曲霉毒素B1对动物而言也有着强烈毒性,可能增加疫病感染风险或引起毛孩子的肺水肿,对怀孕的动物更有可能造成繁殖性能紊乱,胚胎死亡和流产。
附件2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粮食加工品的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黄曲霉毒素B1。
三、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号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QB/T 1733.4-2015《花生酱》、GB 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盐》。
(二)检验项目
调味品的检验项目为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铅(以Pb计)、谷氨酸钠、氯化钠、钡(以Ba计)、碘(以I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总酸(以乙酸计)、酸价/酸值、过氧化值、罗丹明B、苏丹红I-IV、呈味核苷酸二钠、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四、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二)检验项目
肉制品的检验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合成着色剂(胭脂红)、菌落总数。
五、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1964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二)检验项目
乳制品的检验项目为蛋白质、酸度、山梨酸及其钾盐、三聚氰胺、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大肠菌群、酵母、霉菌、菌落总数。
六、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二)检验项目
饮料的检验项目为茶多酚、咖啡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霉菌、酵母、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铜绿假单胞菌、电导率。
七、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二)检验项目
方便食品检验项目为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黄曲霉毒素B₁、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八、饼干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饼干的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九、罐头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二)检验项目
罐头的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商业无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
十、冷冻饮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31114-2014《冷冻饮品 冰淇淋》、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
(二)检验项目
冷冻饮品的检验项目为蛋白质、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十一、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整顿办函〔2011〕1号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二)检验项目
速冻食品的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QB/T 2686-2005《马铃薯片》、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二)检验项目
薯类和膨化食品的检验项目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铅(以Pb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十三、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73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二)检验项目
糖果制品的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茶叶及相关制品的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草甘膦、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多菌灵。
十五、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二)检验项目
酒类的检验项目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三氯蔗糖。
十六、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二)检验项目
蔬菜制品的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甲基汞(以Hg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阿斯巴甜、大肠菌群。
十七、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T 22474-2008《果酱》。
(二)检验项目
水果制品的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啶虫脒、炔螨特、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商业无菌。
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十九、食糖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1445-2018《绵白糖》、GB/T 35883-2018《冰糖》、GB/T 35884 -2018《赤砂糖》。
(二)检验项目
食糖的检验项目为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蔗糖分、不溶于水杂质、干燥失重、铅。
二十、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二)检验项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十一、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二)检验项目
糕点的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二十二、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豆制品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十三、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二)检验项目
蜂产品的检验项目为果糖和葡萄糖、蔗糖、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氟胺氰菊酯、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二十四、餐饮食品
抽检依据是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检验项目
餐饮食品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铬(以Cr计)、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二十五、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GB 27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整顿办函〔2010〕50号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二)检验项目
食用农产品的检验项目为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氟苯尼考、多西环素、甲硝唑、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2计)镉(以Cd计)、毒死蜱、多菌灵、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水胺硫磷、氧乐果、孔雀石绿、地西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挥发性盐基氮、多氯联苯、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铬(以Cr计)、赭曲霉毒素A、吡虫啉、环丙唑酮、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嘧菌酯、乙酰甲胺磷、苯醚甲环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