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涉及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25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7批次,合格样品371批次。

不合格样品7批次,具体为:

1.文水县凤凰路桥北便民店采购的太原高粱白酒的酒精度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文水县兴华路天天便利店采购的软麻花(酸奶味)的酸价(以脂肪计)(KOH)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文水县凤城镇变强蔬菜店采购的甜椒的阿维菌素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文水县凤城镇席鑫鑫零售店采购的菠菜的阿维菌素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文水县名仕全球果仓御景园店采购的丑桔的丙溴磷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文水县土堂一家人便利店采购的橘子苯醚甲环唑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文水县武兵兵便利店采购的菜豆灭蝇胺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371批次,具体为:

1.饼干3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全部检验合格。

2.餐饮食品9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铬(以 Cr 计)、可待因、吗啡、那可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罂粟碱等全部检验合格。

3.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 Pb 计)、草甘膦、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多菌灵等全部检验合格。

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等全部检验合格。

5.淀粉及淀粉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霉菌和酵母、铅(以 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6.豆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蛋白质、二氧化硫残留量、金黄色葡萄球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 Pb 计)、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7.方便食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霉菌、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8.蜂产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果糖和葡萄糖、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氟胺氰菊酯、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等全部检验合格。

9.糕点3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等全部检验合格。

10.罐头14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镉(以 Cd 计)、铅(以 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无机砷(以 As 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等全部检验合格。

11.酒类11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甲醇、甲醛、酒精度、铅(以 Pb 计)、氰化物(以 HCN 计)、三氯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12.冷冻饮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蛋白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全部检验合格。

13.粮食加工品15批次,检验项目为苯并[a]芘、镉(以 Cd 计)、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B1、偶氮甲酰胺、铅(以 Pb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无机砷(以 As 计)、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等全部检验合格。

14.肉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胭脂红、菌落总数等全部检验合格。

15.乳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蛋白质、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霉菌、三聚氰胺、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酸度等全部检验合格。

16.食糖4批次,检验项目为不溶于水杂质、二氧化硫残留量、干燥失重、还原糖分、螨、色值、蔗糖分、总糖分等全部检验合格。

1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批次,检验项目为苯并[a]芘、过氧化值、铅(以 Pb 计)、溶剂残留量、酸值/酸价、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等全部检验合格。

18.蔬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阿斯巴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镉(以 Cd 计)、甲基汞(以 Hg 计)、铅(以 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19.薯类和膨化食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铅(以 Pb 计)、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等全部检验合格。

20.水果制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霉菌、铅(以 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21.速冻食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22.糖果制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菌落总数、铅(以 Pb 计)、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等全部检验合格。

23.调味品32批次,检验项目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钡(以 Ba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呈味核苷酸二钠、大肠菌群、碘(以 I 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镉(以 Cd 计)、谷氨酸钠、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氯化钠、铅(以 Pb 计)、三氯蔗糖、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酸值、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罂粟碱、总汞(以 Hg 计)、总砷(以 As 计)、总酸(以乙酸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24.饮料19批次,检验项目为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茶多酚、大肠菌群、蛋白质、电导率、二氧化碳气容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酵母、界限指标、菌落总数、咖啡因、霉菌、镍、三聚氰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铜绿假单胞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硝酸盐(以 NO3-计)、溴酸盐、亚硝酸盐(以 NO2-计)、展青霉素等全部检验合格。

25.食用农产品187批次,检验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阿维菌素、百菌清、倍硫磷、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丙溴磷、哒螨灵、狄氏剂、敌敌畏、地美硝唑、地西泮、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多氯联苯、多西环素、恩诺沙星、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氟虫腈、氟硅唑、腐霉利、镉(以 Cd 计)、铬(以 Cr 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环丙唑醇、黄曲霉毒素B1、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己唑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氰菊酯、甲硝唑、甲氧苄啶、腈苯唑、克百威、克伦特罗、孔雀石绿、莱克多巴胺、乐果、联苯菊酯、氯吡脲、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霉素、诺氟沙星、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嘧菌酯、灭蝇胺、铅(以 Pb 计)、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噻虫胺、噻虫嗪、三唑磷、杀扑磷、沙丁胺醇、水胺硫磷、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涕灭威、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戊唑醇、烯酰吗啉、溴氰菊酯、亚硫酸盐(以 SO2 计)、氧氟沙星、氧乐果、乙酰甲胺磷、赭曲霉毒素 A、总汞(以 Hg 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备注:

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GB/T 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其含量应符合相关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还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酸价(以脂肪计)(KOH)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阿维菌素

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药物,用于杀虫、杀螨、杀线虫,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阿维菌素在甜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阿维菌素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蔬菜中阿维菌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违规使用农药。食用阿维菌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四肢无力、肌肉震颤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抽搐、昏迷等。

丙溴磷

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非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在叶片上有较好的渗透性,对柑橘红蜘蛛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丙溴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柑橘中丙溴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苯醚甲环唑

苯醚甲环唑杀菌剂属低毒杀菌剂。内吸性极强、用量低、低毒、不污染环境是其最大特点。由于内吸性极强,喷布后约2小时被植物组织吸收,其药效不受施后6小时降雨影响。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效果,减轻病害造成的损失,发挥其保护作用。本品属于低毒杀菌剂,按照我国农药急性毒性分级标准,属于低毒农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柑、橘的最大限量为0.2mg/kg。造成柑、橘中苯醚甲环唑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或者超剂量使用农药,从而造成苯醚甲环唑残留超标。

灭蝇胺

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对美洲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菜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菜豆中灭蝇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菜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附件: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2、本次检验项目

           3、食品抽检合格信息

           4、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GB/T 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其含量应符合相关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还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酸价(以脂肪计)(KOH)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阿维菌素

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药物,用于杀虫、杀螨、杀线虫,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阿维菌素在甜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阿维菌素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蔬菜中阿维菌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违规使用农药。食用阿维菌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四肢无力、肌肉震颤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抽搐、昏迷等。

丙溴磷

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非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在叶片上有较好的渗透性,对柑橘红蜘蛛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丙溴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柑橘中丙溴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苯醚甲环唑

苯醚甲环唑杀菌剂属低毒杀菌剂。内吸性极强、用量低、低毒、不污染环境是其最大特点。由于内吸性极强,喷布后约2小时被植物组织吸收,其药效不受施后6小时降雨影响。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效果,减轻病害造成的损失,发挥其保护作用。本品属于低毒杀菌剂,按照我国农药急性毒性分级标准,属于低毒农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柑、橘的最大限量为0.2mg/kg。造成柑、橘中苯醚甲环唑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或者超剂量使用农药,从而造成苯醚甲环唑残留超标。

灭蝇胺

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对美洲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菜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菜豆中灭蝇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菜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附件2

本次检验项目

一、饼干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710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检验项目

饼干的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二、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

(二)检验项目

餐饮食品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铬(以 Cr 计)、可待因、吗啡、那可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罂粟碱。

三、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茶叶及相关制品的检验项目为铅(以 Pb 计)、草甘膦、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多菌灵。

四、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五、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等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霉菌和酵母、铅(以 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六、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豆制品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蛋白质、二氧化硫残留量、金黄色葡萄球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 Pb 计)、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七、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方便食品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霉菌、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

八、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二)检验项目

蜂产品的检验项目为果糖和葡萄糖、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氟胺氰菊酯、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

九、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二)检验项目

糕点的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十、罐头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

(二)检验项目

罐头的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镉(以 Cd 计)、铅(以 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无机砷(以 As 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十一、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酒类的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甲醇、甲醛、酒精度、铅(以 Pb 计)、氰化物(以 HCN 计)、三氯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十二、冷冻饮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31119-2014《冷冻饮品 雪糕》、GB/T 31114-2014《冷冻饮品 冰淇淋》、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二)检验项目

冷冻饮品的检验项目为蛋白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十三、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 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检验项目

粮食加工品的检验项目为苯并[a]芘、镉(以 Cd 计)、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B1、偶氮甲酰胺、铅(以 Pb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无机砷(以 As 计)、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

十四、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二)检验项目

肉制品的检验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胭脂红、菌落总数。

十五、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964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

(二)检验项目

乳制品的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蛋白质、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霉菌、三聚氰胺、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酸度。

十六、食糖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310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1445-2018《绵白糖》、GB/T 317-2018《白砂糖》、GB/T 35885-2018《红糖》。

(二)检验项目

食糖的检验项目为不溶于水杂质、二氧化硫残留量、干燥失重、还原糖分、螨、色值、蔗糖分、总糖分。

十七、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等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检验项目为苯并[a]芘、过氧化值、铅(以 Pb 计)、溶剂残留量、酸值/酸价、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十八、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二)检验项目

蔬菜制品的检验项目为阿斯巴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镉(以 Cd 计)、甲基汞(以 Hg 计)、铅(以 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

十九、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QB/T 2686-2021 《马铃薯片》、GB 299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二)检验项目

薯类和膨化食品的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霉菌、铅(以 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十、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48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二)检验项目

水果制品的检验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商业无菌、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二十一、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检验项目

速冻食品的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二十二、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73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二)检验项目

糖果制品的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菌落总数、铅(以 Pb 计)、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十三、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GB/T 21999-2008《蚝油》、GB 1013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LS/T 3220-2017《芝麻酱》、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SB/T 10416-2007《调味料酒》等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调味品的检验项目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钡(以 Ba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呈味核苷酸二钠、大肠菌群、碘(以 I 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镉(以 Cd 计)、谷氨酸钠、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氯化钠、铅(以 Pb 计)、三氯蔗糖、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酸值、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罂粟碱、总汞(以 Hg 计)、总砷(以 As 计)、总酸(以乙酸计)。

二十四、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T 21733-2008《茶饮料》、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等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饮料的检验项目为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茶多酚、大肠菌群、蛋白质、电导率、二氧化碳气容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酵母、界限指标、菌落总数、咖啡因、霉菌、镍、三聚氰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铜绿假单胞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硝酸盐(以 NO3-计)、溴酸盐、亚硝酸盐(以 NO2-计)、展青霉素。

二十五、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

(二)检验项目

食用农产品的检验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阿维菌素、百菌清、倍硫磷、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丙溴磷、哒螨灵、狄氏剂、敌敌畏、地美硝唑、地西泮、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多氯联苯、多西环素、恩诺沙星、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氟虫腈、氟硅唑、腐霉利、镉(以 Cd 计)、铬(以 Cr 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环丙唑醇、黄曲霉毒素B1、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己唑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氰菊酯、甲硝唑、甲氧苄啶、腈苯唑、克百威、克伦特罗、孔雀石绿、莱克多巴胺、乐果、联苯菊酯、氯吡脲、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霉素、诺氟沙星、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嘧菌酯、灭蝇胺、铅(以 Pb 计)、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噻虫胺、噻虫嗪、三唑磷、杀扑磷、沙丁胺醇、水胺硫磷、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涕灭威、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戊唑醇、烯酰吗啉、溴氰菊酯、亚硫酸盐(以 SO2 计)、氧氟沙星、氧乐果、乙酰甲胺磷、赭曲霉毒素 A、总汞(以 Hg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