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卫生健康局

一胎、二胎、三胎生育补贴办理程序

一、一胎、二胎、三胎生育补贴的政策依据:

1、《中共吕梁市委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2、吕梁市卫健委、吕梁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吕梁市发放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发放标准及申报时间

1、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一孩家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二孩家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三孩家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8000元。

2、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家庭须在孩子落户后进行申报,当年未申报的,原则上可在该孩子三周岁以内申请补发,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三、发放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生育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文水县户籍且孩子为文水县户籍。

2、2025年1月1日之后(包含1月1日)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家庭。

(二)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夫妻一方丧偶的,另一方承担子女抚养责任并且实际照料子女的按标准享受生育补贴。

(四)夫妻离异的,离婚协议书中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或法院判决书将子女抚养权判给的一方按标准享受生育补贴。

(五)在符合生育政策前提下,一胎生育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并存活的,按孩次顺序享受一孩、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生育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并存活的,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三孩及以上的,均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生育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并存活的均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办理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及所有子女户口簿;

2、夫妻双方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文水县一孩、二孩、三孩生育补贴申报表》;

5、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统一为文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账号)。

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各乡(镇)卫计办

联系方式:县卫健局电话:3066601

各乡(镇)卫计办:

凤城镇卫计办:3414206

开栅镇卫计办:3084403

南武乡卫计办:3090329

西城乡卫计办:3082214

南庄镇卫计办:3083301

南安镇卫计办:3080618

胡兰镇卫计办:3081101

下曲镇卫计办:3087003

北张乡卫计办:3306898

孝义镇卫计办:3086601

马西乡卫计办:3066071

西槽头乡卫计办:3011909

六、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1、当场办理、统一发放

2、不收费

附件:文水县一孩、二孩、三孩家庭生育补贴对象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