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09:17 大 中 小 来源: 文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我县2022年11月15日检出的初筛阳性病例主要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请广大群众对照以下活动轨迹,如有轨迹交集或时空重合,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所在乡镇和县疾控中心(0358-3022577)主动报备,并自觉居家隔离,不得与任何人接触,等待上门采样,同时要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对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各乡镇、各村(社区)在接到群众报备后,要第一时间组织对报备情况进行核实,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同时,第一时间向县疾控中心进行报告,如存在迟报、漏报、知情不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病例51:马某某
女,系47号病例李某的妻子,敏敏理发店老板
2022年11月11日
9:17左右在金凤嘉苑广场做核酸,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12日
8:18左右在金凤嘉苑广场做核酸,去祥云家纺商店外地摊购物,后去敏敏理发店工作;
10:50左右到志国蔬菜店购物,后到和师傅水果摊购物,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13日
9:30左右在对门邻居家打印东西;
10:10左右在金凤嘉苑广场做核酸,后去敏敏理发店工作;
12:12左右在西街幼儿园旁边菜鸟快递点取快递;
12:20左右到三三水果店购物,后到忠忠水果店购物,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20:00左右在对门邻居家打印东西,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14日
4:00转运至隔离酒店集中隔离。
病例52:李某某
女,系47号病例李某的长女。为集中隔离观察人员,11月15日初筛阳性。
病例53:李某某
女,系47号病例李某的次女。为集中隔离观察人员,11月15日初筛阳性。
病例54:武某某
女,系48号病例田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2022年11月9日
14:00-16:00在百金堡村家中打麻将;
16:30-18:00在家门口聊天,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10日
9:00左右在百金堡村广场做核酸,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11日、12日、13日
居家未外出;
11月14日
20:00转运至隔离酒店集中隔离。
病例55:康某某
女,系4号病例孟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2022年11月8日
12:30-13:30在孝义村伟伟饭店就餐,后返回孝义村家中未外出;
14:00-20:00在孝义村地里务农,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9日
居家未外出;
11月10日
20:00转运至隔离酒店集中隔离。
病例56:张某某
男,系32号病例王某某的儿子
主要活动轨迹与其母亲32号病例王某某基本一致。
11月12日
10:00转运至隔离酒店集中隔离。
病例57:任某某
女,系13号病例田某某的妻子
2022年11月8日
14:00-15:00在郑家庄村娘家;
17:30左右去郑家庄村姥爷家,停留约10分钟;
18:16左右去郑家庄村娘家,后返回水上公园家中未外出;
11月9日
8:00左右到堡子村旧学校做核酸,停留约10分钟,后返回水上公园家中未外出;
9:20左右到丽都购物中心购物;
10:00左右在小娟日化停留约10分钟;
10:20左右在福万家超市购物,停留约3分钟,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10日
8:00左右到堡子村旧学校做核酸,停留约10分钟;
8:15左右到福万家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9:30左右在小神童文具店购物,停留约10分钟;
9:40左右在蒙牛购物,停留约10分钟;
10:06左右在绿苑果品购物,停留约5分钟,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8:20左右在安康药材公司买药,停留约5分钟,后去旁边茶主张购物,停留约5分钟,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20:40转运至隔离酒店集中隔离。
病例58:田某
女,系13号病例田某某的女儿。为集中隔离观察人员,11月15日初筛阳性。
广大群众要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戴口罩、一米线、勤通风、常消杀、不聚集、用公筷”,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文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