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胡兰(1932——1947)女,山西省文水县云周西村人,1932年10月8日出生在一个贫苦农民家里,自幼聪明、倔强、好学、上进。1947年1月12日,阎军包围了云周西村,刘胡兰和6名农民被捕。敌人用乱棍将6名农民酷打后,又用铡刀一一铡死。刘胡兰面对敌人的铡刀面不改色,从容地走在刽子手面前,躺在铡刀上慷慨就义,时年15岁。
抗日战争时期,刘胡兰在时代的熏陶下,投身到抗日救亡的斗争中。1942年参加了抗日救国儿童团,站岗放哨,发传单、送情报,协助八路军干部侦察敌情,铲除汉奸,为抗日事业做了许多力所能及的工作。
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发动了内战。刘胡兰在共产党的教育下,投入了新的战斗。10月,她参加了中共文水县委举办的“妇女干部训练班”。回村后,她担任了村妇女救国会秘书,积极组织妇女上冬学,宣传革命道理,带领妇女纺线织布、做军鞋、看护伤员、发展生产、支援前线。1946年5月她调任第五区“抗联”妇女干事;6月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候补党员;不久参加了区委组织的土地改革工作组,回云周西村参加土改运动,正确地执行了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出色地完成了任务。
1946年秋天,形势恶化。为了保存革命力量,中共文水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决定留少数干部组织“武工队”,坚持敌后斗争,大批干部转移上山,刘胡兰也接到转移的通知。当时她虽然知道到根据地安全,然而她想敌后斗争更需要她。她主动向领导反映,说她年龄小,便于隐蔽;请求留下来坚持斗争,上级批准了她的请求,在艰苦的环境里,她深入敌区,收集情报,发动群众,经常出入“青纱帐”,隐蔽“古墓穴”,配合“武工队”打击敌人。
1947年1月12日,刘胡兰因叛徒告密被捕。在敌人面前,她坚贞不屈,视死如归。审庭上,以“给我一个金人也不‘自白’”,“怕死不当共产党”的英雄气概,痛斥了敌人的利诱和威胁;刑场上,以“我咋个死法”的大无畏精神宣告了敌人阴谋的彻底失败;铡刀前,怀着共产主义必胜的坚定信念从容就义!
1947年春天,毛泽东同志为她亲笔题词:“生的伟大,死的光荣”,8月1日,中共中央晋绥分局作出决定,追认她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高度评价了她短暂而光辉的一生。”
邓小平为刘胡兰题词:“刘胡兰的高贵品质,她的精神面貌,永远是中国青年和少年学习的榜样。
1994年2月2日,江泽民为刘胡兰题词:“发扬胡兰精神,献身四化大业。”
刘胡兰烈士永垂不朽!刘胡兰精神永放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