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9月26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监测司 滕曼

电话:(010)65646263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

5.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6.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7.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0.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1.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2.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3.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4.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15.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部内征求法规司、大气司、环评司、执法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