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近日发布《山西省能源领域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其中提出,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和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
依据《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中对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调整,其中汾渭平原重点区域城市中,涉及山西省8个城市,分别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汾渭平原PM2.5浓度下降15%,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
本次发布的《行动计划》明确了山西省各市2024年—2025 年节能降碳目标,记者注意到,汾渭平原重点区域城市年度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均为负增长。
按照目标,山西省汾渭平原重点区域相关城市2024 年能耗强度降低百分比分别为:太原市2%,吕梁3.5%,晋中2.8%,阳泉2.5%,长治 1.8%,晋城 1.5%,临汾 1.1%,运城 2.9%。
2025年,山西省汾渭平原重点区域相关城市能耗强度较2020年降低百分比分别为:太原市14.5%,吕梁15.5%,晋中15.5%,阳泉14.5%,长治15.5%,晋城15.5%,临汾15.5%,运城15.5%。
《行动计划》明确, 2024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降低2.0%,能源消费总量约2.12亿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超过11.5%。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降低14.5%,力争降低16.5%,能源消费总量约2.18亿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2%。
《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强非化石能源供给,到2025年底,力争山西全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0%,发电量占比达到30%;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力争到2025年新型储能规划容量达到600万千瓦。持续提升电力系统接纳新能源的能力,力争2024—2025年全省绿电消纳率保持在95%以上;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鼓励各市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鼓励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带头作用,稳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
深入实施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炭绿色开发和绿色智能开采,加强生态友好矿区建设。推进燃煤发电提效降碳,不断优化煤电结构,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开展煤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支持煤电企业开展CCUS项目;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底,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布局;强化科技标准引领;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