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科室、各企业单位: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5月18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住建发〔2022〕19号,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现予以废止。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住建发〔2022〕19号)的通知.pdf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4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