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该委近日正式出台《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我省每年百余亿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作出系统规范,筑牢“监管屏障”,助力提升政府投资综合效益。

据介绍,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每年可撬动我省总投资约300亿至400亿元。这些资金广泛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对拉动固定资产投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出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为适配国家要求、解决我省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自今年年初启动《实施细则》起草工作,征求18家省直单位、11个市发展改革委以及委38个处室(单位)的意见,吸纳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条,最终形成包含6章38条及8条委内分工附件的完整体系。

《实施细则》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在厘清监管责任方面,规范了部门间、系统内职责定位,理顺权责关系,构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边界清晰、纵横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在细化监管内容方面,围绕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针对不同监管主体明确相应的监管方式和监管要点。在强化结果应用方面,通过健全投资监管激励约束机制,将监管成果作为制定完善政策、安排项目资金、改进投资管理的重要参考。在落实督监考要求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今年7月对评估督导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实施细则》起草中充分吸纳了评估督导办法关于督查检查考核的相关规定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细则》对项目监管全流程作出细致规范。日常监管中,明确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原则上需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验收到现场”;监测调度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未按时开工、资金支付率低等情况设置预警机制;监督检查可采取“四不两直”“飞行检查”等方式,重点核查项目真实性、资金使用合规性等;处理措施方面,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挪用资金等11类情形,明确暂停投资申请、收回资金等惩戒手段,并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省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处处长王治国表示,《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各级各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行为,有效解决“谁来监管、怎样监管、监管成果如何应用”等关键问题。

该细则自2025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增发国债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等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申请获得和安排使用其他财政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参照该《实施细则》执行。(姚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