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规范全县信访秩序,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集会游行示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我县信访接待场所公告如下:

一、文水县委、县政府信访接待场所

1.文水县县委大楼一楼西信访接待大厅

2.文水县综合治理中心一层北群众来访接待大厅

二、其他信访接待场所

1.县直职能部门、县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

2.各乡镇党委、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

凡是不在以上指定信访接待场所的走访行为均属于非访行为,望广大人民群众在走访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特此公告。

文水县信访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