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切实加强就业援助,确保就业困难群体充分享受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各项就业援助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常态化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县城镇常住人员中,凡具备本县户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低保、残疾、退役、学历等证明材料),持《文水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附件1)、《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附件2),向常住地(或者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认定申请。
2.社区(村)核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社区(行政村)张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示表》(附件3)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乡(镇)复核: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符合条件的,将相关资料上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县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及数据联网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录入山西省公共就业信息系统,核发《就业援助卡》。
三、退出机制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信息系统:
1.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连续6个月及以上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2.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管(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3.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创业的;
5.入学、死亡、服兵役、户籍迁出本省、移居境外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认定后失去联系且本人未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1年的;
7.其他已实现就业创业或者登记失业被注销的;
8.其他不再具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四、申报时间
实行常态化办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可在法定工作日随到随办。
五、举例说明
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为例说明,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做灵活就业登记方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未及时按要求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将影响本人享受社保补贴。例:王先生今年52岁,以个人身份缴纳了2025年1-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根据政策规定:
1.若王先生在2025年1月31日之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才能享受2025年1-12月的社保补贴;
2.若王先生在2025年9月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则只能享受2025年9-12月的社保补贴;
3.若王先生在2025年未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则不能享受2025年度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文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