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省、市《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6年1月14日起办理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许可的范围、对象及时限
(一)许可范围:县政府划分的禁燃区域外临时设立45个固定烟花爆竹零售点。
(二)许可对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个人。
(三)允许销售时间:
2026年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
2026年2月16日至2月23日(农历腊月二十九至正月初七);
2026年3月2日至3月4日(农历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
二、布点规划
严格按照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执行,禁止燃放区域内一律不设置零售点,采取在集中燃放点、乡镇政府所在地(开栅镇为武陵村、文倚村、樊家庄村)满足安全条件的空旷场地统一布置零售点进行销售。具体布点数量:堡子社区众美家园北门对面空地周围4个、冀周社区凤城第二小学南空地周围4个、杨家寨华一重工周围4个;刘胡兰镇、南安镇、下曲镇各4个;其余乡镇各3个(马西乡全域为禁止燃放区域,不设置任何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办理程序
(一)报名阶段(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16日)
申请零售经营的个人向各乡镇提交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包括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
凤城镇申办咨询地点:县应急局一楼大厅
其余乡镇(马西乡除外)申办咨询地点: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注意事项:每名申请人只允许申请一处零售经营点,如发现重复报名,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阶段(2026年1月17日-2026年1月19日)
由县应急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及是否重复报名进行审查,最终以公开形式确定名单。
(三)培训阶段(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5日)
最终确定的名单,其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须参加由县应急局按程序确定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培训考试费用由培训机构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四)发证阶段(2026年1月30日前)
培训考核合格的申请人,向县政务大厅应急管理窗口提交领证申请,经窗口受理审核后,颁发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发证前申请人须向县政务大厅应急管理窗口提供以下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
3.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
4.《营业执照》。
四、安全管理要求
(一)所有取得许可的零售经营者按要求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其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严禁走街串巷销售行为。
(二)烟花爆竹产品仅限储存在通过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内,不得将烟花爆竹放在未经许可的仓库、民房等处,如发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严禁经营无准入封签产品,严禁超范围经营礼花弹等A级、B级产品,严禁经营“三无产品”。
(四)禁止“前店后宅”“下店上宅”销售,严查重处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对零售点符合“两关闭”要求,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五)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届满失效后,零售点应将剩余的烟花爆竹由原批发单位统一收回,否则一律收缴没收。
文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