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增量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的通告》(文政通字〔2025〕7号) 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增量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区范围内2021年5月19日后建成的无合法手续或不符合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场所(包括租用)。现将城区增量自建房禁止用作经营性场所第二批16户名单信息予以公示。行政审批部门不可对相关房屋发放经营许可,供水、供热、供电、供气部门禁止向相关房屋提供服务。
请广大居民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县市场局0358-3031560;县住建局0358-3080008。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书面递交材料等形式,在公示截止日期前向文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5月9日至2027年5月9日。
联系人:住建局 胡同志 市场局 杨同志
通讯地址:住建局 (文水县凤城镇兴华路文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市场局 (文水县凤城镇则天大街文水县政府西侧)
联系电话(传真):住建局0358-3080008
市场局0358-3031560
电子邮箱:住建局wsxcxjsfwzx@163.com
市场局 940175391@qq.com
附件:文水县城区增量自建房禁止用作经营性场所(第二批)公示名单
文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