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 山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非法侵占烈士陵园问题纠治整改工作>的通知》(晋退役军人发〔2024〕18号)文件规定,结合刘胡兰纪念馆实际情况,我单位拟对刘胡兰纪念馆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现将具体方案公示如下:
一、划定范围
刘胡兰纪念馆保护范围为东、西、北以纪念馆现有围墙为界,南至纪念馆南侧道路北沿;以保护范围为界,东至中孚酒厂西围墙,南至环村南路南沿,西至英雄南路西侧居民区西围墙西沿,北至英雄东路北沿。
二、公示期限
2026年5月27至2026年6月2日
三、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书面递交材料等形式,在公示截至日期向文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联系人:成瑛
通讯地址:文水县胡兰大街综合办公区104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358-3018677
电子邮箱:381991889@qq.com
附件: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刘胡兰纪念馆土地权属和划定保护范围的批复
文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