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委组织部积极承担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日常监督作用,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将整改抓到位、抓到底,做实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县委组织部出台《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办法》,结合工作职责,明确各相关科室、中心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任务,督促被巡察单位认真做好关于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问题整改巡察反馈。部领导带头参加巡察反馈会,列席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相关科室通过查阅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方案以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查阅整改报告、实地走访等方式全程指导督促整改。抽调业务骨干参与县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专项督查,准确掌握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

建立巡察整改问题台账,完成一个,销号一个。针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系统性问题,县委组织部第一时间开展专项督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党组织进行反馈,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充分运用巡察结果,将巡察中了解到的情况运用到干部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日常监督方面,对问题整改迟缓的单位发函督办,对贯彻部署和要求不重视、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开展谈话提醒、通报批评、组织约谈。考核评议方面,将巡察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度考核前征求县委巡察办建议,将巡察情况(含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