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政办发〔202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酿品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吕梁市全国最大的清香型白酒生产基地和世界十大烈酒产区之一的核心优势,加快建设以“六大基地”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把文水建成全国清香型优质白酒生产基地,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吕梁酒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20〕32号)文件精神,制定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如下。
一、推动白酒产业集聚发展。优化白酒产业空间布局,今后新上白酒项目原则上选址开发区南安产业园、胡兰镇和马西乡三个区域,其它范围不再新建白酒酿造企业。鼓励发展1000吨以上大曲发酵白酒生产,加大小型酿造企业、小酒坊技改力度,扩大生产规模,限制产能1000吨以下白酒酿造项目,推动白酒企业提质转型,壮大产业集群,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县清香型优质白酒产能达到20万吨。采取改扩建及兼并重组等方式,在开发区南安产业园实施一批年产5000吨以上的白酒生产项目,产能达到10万吨,建设白酒特色产业园区。
二、打造酒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依托刘胡兰纪念馆、汾河景观、世泰湖景区及梨花观赏等旅游资源,鼓励区域内白酒企业建设白酒展馆,开放酿造储存车间,展示白酒传统酿造工艺传承,推动酒文旅融合发展。依托马西乡汾酒水系上游优势,推动海华酿造复工复产,整合区域内小型酿造企业扩大产能,创建子夏、“女皇”等区域公共品牌,挖掘则天故里文化,培育与汾酒文化、中汾酒城融合发展、错位竞争优势。
三、鼓励企业上档升级。对首次上规入统的白酒生产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县增加奖励3万元;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给予5万元奖励;连续3年未退库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给予“小升规”白酒生产企业3年的调整适应期,3年内享受工业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保持企业税负总体不增。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四、大力发展纯粮固态酿造工艺。白酒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或新建纯粮固态酿造工艺白酒项目,产能达1000吨以上,地缸达2000个以上的,按标准地缸计算,给予300元/个的资金补助。现有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可一次性享受补助政策。
五、加大品牌塑造力度。新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三晋老字号等国家、省级品牌的白酒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白酒生产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奖励200万元、100万元;新获山西省质量奖、提名奖的白酒生产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进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山西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吕梁名优白酒“十朵金花”的酒类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白酒生产企业在国家级及省级以上媒体投放品牌宣传广告,对宣传内容能充分体现“则天故里”、“胡兰家乡” “文水白酒”等产区品牌的,按品牌推广费用给予20%的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鼓励企业拓展市场营销,扩大文水白酒知名度,县内酒类企业参加省级以上展会活动产生的展位费和交通费用(2人),享受国外展会省级70%县级30%补贴、国内展会县级80%的补贴。县内酒类企业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开设品牌店、形象店、旗舰店等连锁经营网点的,按照每店补贴2—5万元的标准实行奖补,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六、强化科技创新。对酒类企业承担国家、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攻关项目,按照实际获得财政资金的5%进行配套支持;对参与国际、国内和行业等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的企业和单位,分别给予5—20万元的补助。鼓励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开展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为主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取得认证的白酒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新增贷款,按照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白酒生产企业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实施股份制改造,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奖励10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奖励20万元。充分发挥政银企对接平台作用,定期不定期筛选全县有融资需求的优质酒类生产企业(项目),向驻县金融机构推荐对接,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对新建和技改的酒类生产企业,优先申报省市技改专项资金。强化并购重组扶持,对实施并购重组的酒类生产企业,年入库税金在5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按并购净资产的0.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酒类企业的重大兼并重组项目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扶持措施,并依照相关政策给予减负支持。
八、保障酒类企业用地。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对进入文水经济开发区南安产业园的重点白酒生产项目,优先土地供应。对集约用地的白酒产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符合城乡建设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白酒产业项目,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白酒产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白酒产业项目按照此规定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灵活选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拓宽白酒产业用地供应方式。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
九、降低酒类企业生产成本。加快建设增量配电网,对进入开发区南安产业园的酒类生产企业,对新增用电量给予适当补贴。精简企业办电手续,以160千伏安及以下低压报装为重点,全面落实低压“一站式”服务、“先接后改”“就近接入”等措施,用电报装环节由6个压缩到2个,平均接电时长压缩至不超过10个工作日。降低白酒企业用气成本,对全县白酒企业天然气用户,支持改“转供”为“直供”,减少中间环节,并根据用气量大小,通过减免燃气工程安装费、季节差价或阶梯价格等优惠方式,降低企业用气价格。降低酒类企业税收负担。白酒生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白酒生产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依法按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缴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扩大进出口业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白酒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业务,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白酒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委托出口业务,按规定享受出口货物消费税免征、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白酒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业务,按规定享受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增值税“免、退”税政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白酒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业务,按规定享受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征政策。
十、凡酒类企业或项目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重大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及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酒类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当年奖补资格,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酒类企业进行处罚。
本措施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印发
链接:【图解】文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