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吕政办发〔2014〕3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起,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个人、单位各8%调整提高为个人、单位各10 %,缴存基数、缴存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