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本县政策解读】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政办发〔2020〕17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酒类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及制售假冒伪劣白酒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深入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战略和“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并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并举的思路,针对白酒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制假售假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开展酒类市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彻底消除制售假冒白酒隐患。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非法勾兑、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识不规范等行为,坚决清除生产加工假冒白酒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白酒生产流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打高压态势,有力净化我县酒类市场秩序;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白酒生产秩序,提高白酒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整治重点
以刘胡兰镇、南安镇、下曲镇、南庄镇、马西乡等白酒生产聚集区及假冒白酒制售多发区域为重点,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成立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范发宾 县委常委、县人大党组书记、副县长
副 组 长:白剑翀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段效东 县政府办主任
王卫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晨劲 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局长
孟宪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邢俊杰 县电视台台长
马智勇 县新闻办主任
石永彪 县供电公司经理
张双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凤城镇、刘胡兰镇、南安镇、下曲镇、南庄镇、马西乡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卫泽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张双明同志担任,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事务。
各部门具体分工职责如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酒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添加等违法行为;负责对酒类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制假售假、生产有毒有害酒类以及其它涉嫌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违法排污、违规倾倒废水行为。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涉嫌无证无照生产的酒类企业、黑加工窝点进行断电。
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无证白酒生产企业,生产加工销售假冒白酒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生产销售假冒酒类包装、商标等摊点,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一处、坚决取缔一处,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严厉打击。对发生制售假冒白酒问题的村主干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县新闻办、县电视台: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报道工作。
四、整治安排
本次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从2020年4月22日开始到2020年5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联合执法,集中整治(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22日)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总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乡镇牵头,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电视台、新闻办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执法行动小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确定一名分管副职具体负责,从本单位抽调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行动。
抽调人员具体分配如下:乡镇18人、市监局18人、公安局18人、生态环境局6人、电业局6人、县新闻办及县电视台8人。各单位人员要统一行动,听从指挥,遵守纪律,车辆自备。
具体分组如下:
第1小组:组长武学,副组长刘胡兰镇分管副职,成员市监局2人、乡镇2人、公安局3人、生态环境局1人、供电公司1人、电视台记者1人,负责刘胡兰镇整治行动;
第2小组:组长杨文刚,副组长南安镇分管副职,成员市监局2人、乡镇2人、公安局3人、生态环境局1人、供电公司1人、电视台记者1人,负责南安镇整治行动;
第3小组:组长周峰,副组长南庄镇分管副职,成员市监局2人、乡镇2人、公安局3人、生态环境局1人、供电公司1人、电视台记者1人,负责南庄镇整治行动;
第4小组:组长张双明,副组长马西乡分管副职,成员市监局2人、乡镇2人、公安局3人、生态环境局1人、供电公司1人、电视台记者1人,负责马西乡整治行动;
第5小组:组长张志刚,副组长下曲镇分管副职,成员市监局2人、乡镇2人、公安局3人、生态环境局1人、供电公司1人、电视台记者1人,负责下曲镇整治行动;
第6小组:组长李志强,副组长凤城镇分管副职,成员市监局2人、乡镇2人、公安局3人、生态环境局1人、供电公司1人、电视台记者1人,负责凤城镇整治行动。
各联合执法行动小组要立即进驻相关乡镇,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执法行动,具体工作任务为:
1、对辖区内所有白酒生产企业、酒类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检查相关生产销售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非法添加或超范围超限量添加行为,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达标、有无违规处置生产废水行为,商标标识是否规范。特别是要对基酒流向进行排查,严禁向违法制售假冒白酒摊点销售基酒。
2、对辖区内近十年来发生过制售假冒白酒问题及因制售假冒白酒受到过刑事、行政处罚的企业、摊点、个户、人员进行排查登记,严查生产经营及生活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及时纳入重点监控清单,并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行动。
3、对发生过制售假冒白酒的场所、废弃厂房及其他疑似制售假冒白酒的院落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重点排查储酒罐、灌装设备、白酒瓶器、包装、商标等物品,发现线索,立即组织调查,及时予以打击取缔。
4、对辖区内从事印刷、包装、玻璃瓶等涉酒相关企业开展排查,重点查处非法生产印制假冒白酒商标、包装,依法严惩为制售假冒白酒提供产业配套服务的行为,并严肃追究业主相关责任。
5、对辖区内白酒批发零售门店进行排查,发现销售假冒白酒行为,立即开展溯源调查,并对销售假冒伪劣行为进行依法惩处。
6、深入村庄、农户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接受群众举报制售假冒白酒线索,并进行疏理调查。
第二阶段:厘清责任、严肃追责 (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 5月31日)
及时汇总、归类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厘清监管责任。对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中查办的案件,由领导组进行专题研究,涉及基层组织监管责任的,责成乡镇党委、政府对相关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采取组织、纪检措施,情节严重的,移送县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处理;涉及相关监管部门的问题,由领导组向县委进行专题报告,启动执法问责程序。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贯穿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全过程,并长期坚持)
坚持边整治、边总结、边完善,建立健全酒类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基层常态监管责任和部门执法检查职责,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做到日常监管到位、执法处置到位、打击力度到位、执纪问责到位,彻底铲除制售假冒白酒的土壤。要加强酒类行业诚信和自律建设,指导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白酒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以案促改”的具体行动,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领导狠抓落实,切实加大投入,确保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好我县白酒品牌,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宣传报道,强化舆论引导。对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中查办的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介,及时予以曝光。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提高鉴假常识,积极通过“12315”
热线举报制售假冒白酒行为,让违法生产经营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无所遁形。
(三)依法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要保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高压态势,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政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形大强大震慑。
(四)畅通信息报送,严格报告制度。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汇总整治进展情况,于每周五向县领导组办公室书面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线索,要在第一时间专题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由领导组办公室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专题向县委报告。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