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办发〔2020〕27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文水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文水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惠民惠农政策,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51号)和《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吕财农〔2019〕11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本方案所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直接发放给城市居民和农民等特定补贴对象,主要用于实现特定政策目标的各类补贴资金(不含社会保险和教育类资金)。

  补贴资金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生态林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社会救助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优抚对象补助、退役士兵安置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计划生育补助、自然灾害补助、租赁住房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成品油价格补助、农业保险补贴等。补贴资金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除政策规定外,新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全部纳入,对因政策到期后调整项目予以剔除。

  本方案所称“一卡通”发放,是指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将补贴资金分项目直接汇入到特定补贴对象在代发银行专门开设的一户(人)一卡(折)的发放方式。

  二、明确职责

  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发放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综合协调本地区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方案审核和办理资金拨付;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会同业务部门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选择确定代发银行并签订委托代发协议。

  业务主管部门是补贴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组织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的收集、核实、核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公示公告;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发放具体分配方案和到人到户补贴清册,并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要求,组织做好惠民惠农政策宣传、补贴资金发放事前事后公示等工作;依据实际发放情况,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管理台账;负责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共享,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核实、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代发银行是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服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免费为补贴对象办理“一卡通”卡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补贴资金按补贴清册,逐一汇入补贴对象“一卡通”银行卡折;免费向补贴对象提供国内跨行支付和补贴资金到账手机短信提示和存折打印服务,存折打印的“摘要内容”要明确说明各类补贴项目信息;对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及时办理支付退票;对错发的补贴资金及时追回;对已有本行卡(折)的,直接纳入“一卡通”管理;没有本行卡(折)的,由代发银行免费为补贴对象办理;对损坏、遗失“一卡通”卡(折)的,应当及时为补贴对象补办;向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时反馈资金打卡发放数据资料。

  三、代理银行确定

  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围绕便民提效整合资金项目、共享信息数据、规范发放渠道和公共公示、简化发放程序、减少发放环节,形成统一规范、简捷高效、公开透明的“一卡通”发放管理机制。

  (一)确定原则

  便民高效,简捷规范。依法依规选择群众身边网点多、服务好的金融机构作为各项财政补贴资金委托代发银行,切实做到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一户一卡”。

  (二)采购方式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选择确定代发银行并签订委托代发协议。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纪律。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责任意识,谁主管谁负责,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和“四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即:严禁以各种理由扣押农民个人“一卡通”存折;严禁改变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应交的各项费用;严禁滞留资金,拖延补贴兑现时间。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暗箱操作;不准降低标准;不准以“一事一议”或公益性事业的名义坐支补贴资金。

  (二)落实清理归并。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卡折的清理归并,严格一卡统发,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业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专栏、报刊、电视、广播、村务公开栏、村民会议等进行政策宣传和补贴项目、补贴审定进行公示。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