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图解】文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文水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政办发〔2021〕46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文水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水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对“6.13”事故批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升燃气使用安全能力和水平,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1年9月至2023年12月。
二、整治重点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环节。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销售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教育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情况。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环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储存场站的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等日常安全运维情况;储存场站专业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
(三)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淘汰、超期限、未检验的气瓶管理落实情况。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气瓶安全运输情况;摔、砸、滚动、倒置气瓶; 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入户安全配送情况;利用气瓶倒装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跨区域非法运输情况。
(五)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重点整治居住出租房、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地下室、封闭式房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工商业及单位食堂等餐饮用气场所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情况;是否加热气瓶、倾倒瓶内残液或拆修阀等附件;是否存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球炉等其他燃料情况;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等情况;是否在餐饮区域直接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加热;是否存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不规范仍供气等情况。
三、部门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居住出租房、餐饮单位等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用气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负责本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站(点)摸底排查,并分类登记造册;负责取缔非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站(点),并组织专门力量强化日常巡查,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做好整治工作的统筹与协调;监督管理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无证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站(点);负责查处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燃气企业,违法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供应液化石油气用于销售的违法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自查自改,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燃气供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燃气供应企业签订安全用气合同。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的安全管理;负责加强对液化气质量抽查、液化气瓶质量检测,查处液化气站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查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气、液化气瓶流入市场的违法行为;负责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做好工商业及单位食堂等餐饮用气场所餐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自查整改工作,指导餐饮企业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同时配合做好查处无证经营、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液化石油气运输单位、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品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液化石油气的单位、车辆。
县公安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相关案件、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县交警大队:负责依法查扣违法运输车辆及涉案驾驶人员等工作。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环节的安全运营工作,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宣传、指导用户安全用气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1年10月1日前)。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治理阶段(2021年10月-2023年12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统一行动,集中执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对违反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经营或安全使用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一律关停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证照。对存在严重用气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一律停止供气,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
(三)总结阶段(2023年12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动的重要性,认真制定本乡镇、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业务骨干参与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层层细化任务和落实责任。
(二)深入排查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主要集中于中心城区以及餐饮小饭馆、大排档等人流密集区域的特点,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关职能部门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广泛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非法游商倒装、使用翻新的报废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燃烧器具等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大力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行业安全水平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持续指导督促液化石油气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检查工作。要建立完善液化石油气市场诚信管理机制,对合法诚信经营、安全管理能力较好的企业予以扶持,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惩戒,调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逐步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六、领导机构
为做好和加强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县政府安排,现成立文水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王金钟 副县长
副组长:
张继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程延军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
成 员:
宋忠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朱俊强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赵振军 县交通局党组书记
王京强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
刘 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延民 交警大队队长
孟丽刚 县运管所所长
各乡镇乡镇长
文水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程延军同志担任。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彻底消除我县人民群众使用燃气安全隐患问题,规范我县燃气安全管理,提升燃气使用安全能力和水平,设立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举报热线。文水县住建局:0358-3022348,文水县应急管理局:0358-3025128,文水县市场监管局:0358-3031560,文水县交通局:0358-3069567,文水县公安局:0358-3011923。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