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图解】文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文水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政办发〔2021〕29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文水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市民生活水平,实现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和《国家卫生县城考核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吕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县委工作部署要求,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层层落实、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县城成果,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全面完善县城规划体系,改善城市卫生面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强化长效管理机制,为推动文水转型发展蹚新路上,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工作环境、投资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
二、创建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和《国家卫生县城考核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全民动员、上下联动、城乡结合、齐抓共管、整脏治乱、优化环境”的工作方针,持续巩固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到2025年底前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文水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指挥部组成成员如下:
指 挥 长:张雪娟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武云强 凤城镇党委书记
副 指 挥 长:
张海诚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国强 县卫体局局长
程延军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
石金栋 凤城镇镇长
成 员:
李俊杰 县委组织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武慧洁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贺泽炜 县发改局局长
齐树亮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
段拉银 县财政局局长
张玉和 县民政局局长
刘小平 县人社局局长
邢长明 县教科局局长
霍永贵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卫东 县水利局局长
田怀利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翟平武 县商务局局长
王志刚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刘德志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宋忠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卫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权建强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吴晨劲 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局长
马振辉 县文旅局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
刘 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延民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智杰 县总工会副主席
朱琰卿 县妇联主席
武振国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马智勇 县新闻办主任
王晓光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 涛 县医疗集团党组书记
邸雅琴 县疾控中心主任
翟伊平 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周大忠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张金旺 县红十字会负责人
高敬喜 文水火车站站长
孟建国 文水汽车站站长
王振斌 县供电公司经理
韩兆普 县联通公司经理
连亚峰 县移动公司经理
郭海俊 县电信公司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指挥部下设五组一办。办公室设在卫体局,主任由卫体局局长张国强兼任、副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凤城镇镇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疾控中心主任兼任。
(一)创卫办(文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服务中心)
主 任:张国强
副主任:张海诚、李俊杰、武慧洁、贺泽炜、段拉银、权建强、石金栋
职 责:负责创卫的综合协调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创卫工作方案、申报、迎检、综合材料等环节的起草印发工作。负责创卫信息编发、宣传报道。负责创卫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培训。
(二)环境卫生组
组 长:程延军
副组长:张国强、杨卫东、田怀利、武云强、刘德志、王志刚
职 责:负责对县容环境卫生、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创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三)环境保护组
组 长:吴晨劲
副组长:程延军、杨卫东、张国强、武云强
职 责:负责对环境保护等创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四)行业卫生组
组 长:张国强
副组长:张海诚、武慧洁、程延军、齐树亮、霍永贵、王卫泽、李涛、邸雅琴、田怀利、翟伊平、邢长明、武云强
职 责:负责对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等创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五)督导检查组
组 长:李俊杰
副组长:张国强、程延军、周大忠
职 责:负责对创卫各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六)宣传报道组
组 长:武慧洁
副组长:马智勇、王晓光
职 责:负责创卫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
四、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由创卫办(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服务中心)总负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1)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出台我县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方案或意见。
牵头部门:政府办
配合部门: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服务中心、凤城镇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2)配合制定文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将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的内容纳入其中。
牵头部门:发改局
配合部门: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服务中心、凤城镇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3)政府定期研究爱国卫生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困难,一年不少于2次。
牵头部门:政府办
配合部门: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服务中心、凤城镇
(4)各成员单位成立创卫或爱卫领导的组织机构,参与爱国卫生工作,一年不少于2次。
牵头部门:政府办
配合部门: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服务中心、凤城镇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规范管理。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方案,有安排、有总结,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卫生县城发展规划,做到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
牵头部门:政府办、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凤城镇及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
时 限:2021年12月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开展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
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凤城镇及爱卫会成员单位
4.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行政村、社区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1)制定文水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牵头部门:政府办
配合部门: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服务中心、凤城镇
时 限:2022年6月底前
(2)出台关于爱卫办办公室设置的文件,明确编制、职责,能满足工作需要。
牵头部门:编办
配合部门: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服务中心、凤城镇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3)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牵头部门:财政局
配合部门: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服务中心、凤城镇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4)出台文件,完善乡村(社区)爱卫会组织体系、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
牵头部门:凤城镇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5)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文水县政务热线12345(便民服务中心),承载爱卫建议与投诉工作,做好投诉问题落实。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
配合部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凤城镇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健康教育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够承担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成立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项建设重点任务,定期召开领导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建立覆盖各乡镇、社区、医院、学校、机关等单位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及工作人员队伍和相应工作制度。
牵头部门:政府办
配合部门:财政局、卫体局、教科局、疾控中心,医疗集团、凤城镇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到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通过学科教学和班会、团会、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和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知识、健康知识的教育,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牵头部门:教科局
配合部门:卫体局、疾控中心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3.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行动计划:县级医院要加强健康教育大讲堂工作,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患者及医院所在社区的居民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义诊及咨询活动。在广场、会场等大型场所为居民开展宣传活动。医务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分院)帮扶期间,每月开展2次以上的健康知识宣讲。
牵头部门:医疗集团
配合部门:卫体局、疾控中心
时 限:2021年12月底
4.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六进活动”,通过举行健康教育讲座、发布宣传资料、播放影像资料等形式,使健康、卫生、科普知识得到广泛宣传。通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月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三减三健”内容,倡导全民牢固树立健康生活理念。
牵头部门:疾控中心
配合部门:卫体局、医疗集团,凤城镇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1)建立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政府办
配合部门:卫体局、凤城镇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2)开展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用人单位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治理,加强防护实施维护管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及职业健康教育活动。
牵头部门:卫体局,凤城镇
配合部门:人社局、总工会、应急管理局
时 限:2022年6月底前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1)通过文水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健康教育专栏,每年发布不少于4次。
牵头部门:宣传部
配合部门:新闻办、融媒体中心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2)在汽车站、火车站、公园、广场、商业中心LED电子屏等设立固定宣传栏目或影像播放,发布健康教育内容,每年更新不少于8次。
牵头部门:交通局,住建局、汽车站、火车站
配合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疾控中心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1)发出无烟倡议,开展控烟宣传。利用商业中心、广场等场所的LED屏幕播放“无烟家庭”宣传片及控烟公益广告,要结合世界男性日等相关健康日,通过多种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烟草危害和戒烟、控烟办法。
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服务中心、疾控中心
配合部门:凤城镇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2)开展无烟家庭、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创建。在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开展“小手拉大手”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活动可选择签订一份“无烟家庭”承诺书,“参与一次控烟社会实践”;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车载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征集“无烟家庭”志愿者,并对活动能持续报道。
牵头部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卫体局、教科局
配合部门:县医疗集团、疾控中心、凤城镇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3)开展无烟标识设置行动,在封闭公共场所、公交、机关办公室场所、学校、医疗、电梯、走廊等醒目位置设置无烟标识。
牵头部门:卫体局
配合部门:县直各单位、凤城镇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环境卫生
由环境卫生组总负责。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通畅,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制定文水县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工作方案并实施。
牵头部门:住建局
配合部门:凤城镇
时 限:2022年6月底前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
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1)开展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达标行动。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编制满足全县服务需要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厕建设规划并实施。根据我县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按照规定建设、改造公共厕所,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
牵头部门: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配合部门:凤城镇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2)实施公厕管理达标行动。制定厕所清洁标准、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保洁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有考核管理。
牵头部门:住建局
配合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凤城镇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乡镇不低于8小时。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建立健全保洁队伍,完善保洁管理制度,强化环卫管理,保洁区域要实行分片分段,责任到人,做到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保持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乡镇不低于8小时。
牵头部门:住建局
配合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凤城镇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4.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开展垃圾、污水、粪便处理设施达标行动。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编制县域内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粪便无害处理场规划,统筹安排城市垃圾、污水、粪便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并实施。
牵头部门:住建局
配合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凤城镇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5.卫生责任制落实,县城美观有序,车辆摆放有序、交通秩序井然,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1)全面开展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规范县城交通秩序,做到机动车停车入位,非机动车摆放有序;消除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吐乱溺等不文明行为。
牵头部门:住建局
配合部门:交警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2)加强活禽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活禽市卫生、检疫、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城镇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3)沿街单位、商铺、住户实行“门前三包”制度。
牵头部门:住建局
配合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单位及凤城镇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开展建筑工地环卫达标行动。通过专项治理,实行网格化管理,县域内所有工地在区域设置、物料堆放、运输,污水排放、垃圾清运等方面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垃圾要有指定填埋场,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倒。
牵头部门:住建局
配合部门:凤城镇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重点整治汾河、文峪河、滋窑河等河道垃圾,定期清理河道、湖泊等水面垃圾,保持水面无黑臭水,无漂浮物,对岸坡进行整理。
牵头部门:水利局
配合部门: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按照卫生县城标准,将绿化面积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并实施。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住建局、林业局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1)通过宣传标语、电子媒体,张贴通告等方式大力宣传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定期预防接种不得扰民和影响居民生活。
(2)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做好记录,安排人员处理投诉问题,并及时将结果进行反馈。
牵头部门:住建局
配合部门: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凤城镇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环境保护
由环境保护组总负责。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提供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文水县近3年内无重大污染事故证明材料。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配合部门:凤城镇
时 限:2022年6月底前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域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加强水、空气、声音等环境质量治理,加大环保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落实企业责任,确保全县空气、水、声音环境质量稳步提高,达到国家标准。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配合部门:公安局、水利局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5%以上,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和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平原河网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开展水源地集中保护行动。制定集中式水源地保护计划,治理水源地环境,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内容,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每年定期进行监测、评价,确保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率100%,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牵头部门:水利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凤城镇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医疗垃圾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定期对医疗垃圾、医疗废物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行为。医源性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县级医疗机构应配备污水处理设施,各乡镇医疗机构应单独收集并进行集中处理,达到标准后方可排放。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卫体局
配合部门:医疗集团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五)病媒生物防制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1)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纳入工作规划,保障经费落实,将此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
牵头部门:疾控中心、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财政局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2)制定文水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负责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牵头部门:疾控中心
配合部门: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服务中心、凤城镇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出现滥用药物的情况。
牵头部门:疾控中心
配合部门: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服务中心、凤城镇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3.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组织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制定监测方法;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
牵头部门:疾控中心
配合部门:卫体局、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服务中心、县直各单位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开展鼠、蚊、蝇、蟑螂等重要病媒生物监测,了解辖区内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分布、季节消长规律,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牵头部门:疾控中心
配合部门: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服务中心、凤城镇、县直各单位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1)成立文水县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监督监测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我县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证明材料。
牵头部门:政府办、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凤城镇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2)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和队伍,适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牵头部门:政府办、凤城镇
配合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管频次,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做到持证上岗。
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凤城镇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开展餐饮服务行业达标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要求餐饮、食堂进行对标《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自查自纠,优化流程布局,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管理要求,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健全防蝇、防鼠等设施,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等级评定,确保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
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凤城镇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开展落实供水单位主体责任行动。集中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供水法律和标准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建立水质管理、水质检测制度,定期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不具备相应水质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供给的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直饮水应满足以下要求:(1)管道直饮水生产单位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使用的净水设备、输配水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具有卫生许可批件。原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2)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设备的放置应远离垃圾房(箱)、厕所、禽畜饲养、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测、消毒,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并将消毒、更换滤材等卫生相关信息及时在制水设备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加强对饮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牵头部门:住建局
配合部门:卫体局、县市场监管局、疾控中心、凤城镇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5.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开展“六小行业”卫生达标专项整治行动,人员、设备、设施、流程、管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牵头部门:卫体局、凤城镇
配合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文旅局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企业单位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治理,加强防护实施维护管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及职业健康教育活动。
牵头部门:工信局
配合部门:卫体局、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7.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督查企业严格执行屠宰检疫程序,规范执行病害畜无害化集中处理规定,检疫和屠宰相关记录保存完好,各项档案记录齐全,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注水肉和病畜肉。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城镇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8.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加强学生健康管理。各校区成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达标行动。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设计、布局、内部配置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师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及《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食堂建设、管理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宿舍建设、管理符合《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厕所达到卫生厕所的要求,学校饮用水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学校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饮用水,学校卫生状况应达到《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的要求。
牵头部门:教科局
配合部门:卫体局、医疗集团、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时 限:2022年6月底前
(七)传染病防治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1)县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文件,下达关于加强疾控体系建设规定文件,将艾滋病、结核病等本地重点疾病防治作为公共卫生工作重点纳入本地规划,并将经费纳入县财政。
牵头部门:政府办
配合部门:财政局、卫体局、疾控中心、凤城镇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2)县政府成立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传染病防治的有关会议资料要完整保存,卫体局下发年度传染病防治计划;有覆盖城乡的疫情信息报告、监测网。
牵头部门:政府办
配合部门:卫体局、疾控中心、凤城镇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3)联系市卫健委提供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证明材料。
牵头部门:卫体局
时 限:2022年6月底前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监管工作。全县医疗机构设有传染病管理专门人员,承担传染病防治工作任务,有健全的控制院感、疫情报告等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牵头部门:医疗集团
配合部门:卫体局、疾控中心
时 限:2022年6月底前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1)制定全县免疫规划有中长期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牵头部门:卫体局
配合部门:疾控中心、凤城镇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2)开展疫苗接种达标行动。以社区(乡、镇)为单位,设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提高疫苗接种率和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做好接种反应监测,接种反应报告、调查、处理、随访资料齐全。儿童接种卡、册齐全,登记完整清楚,保存完好。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全县接种率调查,有方案、记录、总结等资料。
牵头部门:凤城镇
配合部门:卫体局、疾控中心、医疗集团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3)开展疫苗管理达标行动。县疾控中心应具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的设施施备,有冷链管理制度,冷链登记册,冷链测温记录完整、规范。有疫苗管理制度,疫苗管理、领用、消耗帐册完整正确。
牵头部门:疾控中心、凤城镇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1)建立无偿献血政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采供血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全面质量管理方案、依法动员和组织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参加献血,满足临床用血需要。
牵头部门:政府办
配合部门:卫体局、凤城镇、红十字会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2)制定非法行医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消除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牵头部门:凤城镇
配合部门:卫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时 限:2021年12月底前
(八)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
由环境卫生组总负责。
1.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
各社区、单位建立健全卫生组织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卫生单位竞赛评比活动。
牵头部门:卫体局
配合部门:凤城镇、住建局、县直相关单位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2.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制定卫生保洁制度,集中整治薄弱环节,彻底清理“四堆”,解决“脏、乱、差”问题;抓好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所在地街景亮化工作,督促沿街门店美化亮化。拆除违章建筑,背街小巷常年保持干净整洁,并加强日常管理。
牵头部门:住建局
配合部门:凤城镇、卫体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服务中心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3.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每个乡镇建成1所政府办卫生院,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急危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职责。建筑面积至少300㎡,原则上按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0.6张设置床位,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0㎡。至少设有内科(外科或全科)、中医科、公共卫生科(预防保健科),有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治疗室、影像室。应配备心电图机、X光机(DR)、生化分析仪、急诊抢救箱、氧气瓶、电动吸引器、洗胃机、抢救床、电冰箱、器械柜、无菌柜、担架车、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基本药物配备不低于200种。
牵头部门:医疗集团
配合部门:卫体局、凤城镇、行政审批局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4、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制定卫生管理责任制度,量化卫生责任区,做到任务明、范围清、标准高、责任强。制定严格、细致的检查评比制度,积极开展评比活动,成立领导组,定期检查,公布结果,真正做到全程有记录、有评比、有反馈。
牵头部门:卫体局
配合部门:医疗集团、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服务中心、凤城镇、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九)乡镇辖村卫生
由环境卫生组总负责。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高于山西省平均水平。
要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使广大居民了解发生在周围的因病致贫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优越
性的典型事例,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入人心,不断为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形成自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
动。
牵头部门:医保局
配合部门:凤城镇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行动计划: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常住人口5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不低于40平方米,常住人口5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不低于60平方米。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预防保健室)和药房。配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血糖仪、出诊箱、诊查床(观察床)、健康档案柜、中(西)药品柜。基本药物配备不低于50种。
牵头部门:卫体局
配合部门:医疗集团、行政审批局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3.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组织开展省级卫生村创建活动,乡镇所在地的行政村必须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每个乡镇要有30%的行政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
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各乡镇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4.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开展自来水知识宣传,因地制宜着力推进自来水改水工作,加强对饮用水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农村、学校饮用水进行水质监测。继续推进农村户厕改造。
牵头部门:水利局
配合部门:卫体局、教科局、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服务中心、凤城镇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
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开展村容村貌整治行动,建设绿色乡村,进村路和主干道有绿化景观,道路、房前、屋后、渠道两旁全部绿化,并全面实施硬化、亮化工程。定时清理“四堆”,建立垃圾填埋场,并进行围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村级环境卫生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牵头部门:凤城镇
配合部门: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服务中心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开展卫生户评比活动,制定评比实施方案及奖惩办法。通过发放倡议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做到评比内容、评比标准家喻户晓。
牵头部门:凤城镇
配合部门: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服务中心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1)制定家禽牲畜圈养制度,明确圈养范围,做到人畜分离。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凤城镇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2)广泛宣传、动员群众支持与配合治理家畜家禽污染环境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家畜家禽圈养管理制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村干部要积极配合支持治理家畜家禽污染环境工作。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凤城镇
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创建准备阶段(2021年6月底前)
1.成立创卫指挥部、各项工作组,充实人员,强化保障,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明确创建工作的责任目标。各部门、单位根据承担的目标任务,结合自己的实际,分工负责,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于2021年6月底前报文水县创卫指挥部办公室,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宣传动员。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目的和意义,调动和激励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全县上下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第二阶段:创建推进阶段(2021年6月-2022年12月底前)
1.大力开展创建工作,要坚持集中整治与全面创建相结合、坚持硬件建设与软性管理相结合、坚持部门推进与全民动员相结合,积极推进城市道路管网建设、生态绿化、美化亮化,重点加快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公厕建设、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废品收购站清理、畜禽定点屠宰、违章建筑拆除等工作;加大区域内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公共场所与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投入;抓好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的背街小巷道路硬化、环境美化、旱厕改造及河道、铁道、公路沿线的卫生整治等工作,推进各项考核指标全面达标,为迎接省爱卫办的资料审定、暗访评估和技术评估奠定基础。
2.抓好督促检查,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标准》查漏补缺;在省爱卫办暗访评估之前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到位。
3.搞好各种资料的系统整理,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各项任务全面达标。
第三阶段:自查验收和省级爱卫会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2月-2025年12月)
1.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准备接受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检查团考核评定。
2.由省级爱卫办进行资料审核、暗访、技术评估、综合审定和社会公示。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意义重大。为做好此项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指导创建工作的开展。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是创卫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重要意义,自觉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以全新的面貌、优异的成绩接受上级检查验收。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宣传手段,在城区道路、社区、医院、广场、公共交通工具和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广泛宣传,深入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爱我文水、创优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人翁意识,努力增强全民卫生意识、城市意识和参与意识,大造“创建”声势,营造“创建”氛围。要重视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好的典型要大力宣扬表彰,对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以及行动迟缓、影响全局的反面典型要坚决给予批评和新闻、电视曝光,鼓励先进,鞭策和督促后进,在全县形成创建卫生县城、人人维护公共卫生的浓厚氛围,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建立指挥调度制度。县创建领导组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综合调度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创建活动实行一
周一巡查,一月一大查,每季度通报一次督导情况的工作制度,督查工作要做到一次比一次深入,解决问题一次比一次集中,处理解决问题一次比一次彻底,最终使各项任务全面达标。建立现场办公制度,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办公,全力解决,建立创新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和运用已成形的经验和做法,尽量做到既能省钱又能办事,事半功倍。同时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动脑筋,创新机制,用活用好政策措施,保证每项创卫指标的顺利完成。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办法,全方位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梳理本单位、本系统的指标任务,全面排查问题短板,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工作方案、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压实推进。要把创卫工作纳入年底各部门的考核内容,进行打分测评,测评结果一并计入综合考核成绩,通过督导考核评价,确保创卫活动健康有序顺利开展。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