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图解】文水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文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政办发〔2021〕27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文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市总体思路和要求,全面落实全县春季造林绿化启动会上的工作部署,推动文水城乡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县委、县政府决定全面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秉承“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宗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大力开展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组织保障五大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格局,全面提升森林绿地质量,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把文水建设成山水林湖城共融共生的国家森林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适地适树、师法自然,合理布局各类森林绿地,优化树种结构,搭配乔灌草植物,减少城市绿化维护成本,建立健康、高效、优美的城市森林,有效发挥森林在改善生态环境中的作用,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二)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森林城市建设,不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动全县绿色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坚持城乡一体化建设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涵盖了县域和村镇的行政区范围,城镇和乡村的森林、绿地建设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城乡一体化规划、投资、管理,统一调配可利用资源,通过道路绿化、水系绿化、美丽乡村建设等全面带动城郊和乡村的发展,促进县城建设与乡村社会全面发展之间有机协调,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建设成果惠民普适化,推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
(四)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推动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创共建工作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以“创森”为抓手,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全县森林生态景观,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在县域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山水林田湖草共融共生的国土生态空间格局。力争到2025年末,县域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顺利通过国家主管部门验收并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二)具体目标
1.城市森林网络体系建设。文水县域林木覆盖率达30%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5%以上,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铁路、乡级以上公路等道路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5%以上,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5%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5%以上,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以上。
2.城市森林健康体系建设。城区某一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每年完成需提升森林面积的1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
3.城市生态福利体系建设。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80%以上,大型生态休闲场所10公里服务半径对县域覆盖达70%以上,每个乡镇建设2000㎡休闲公园1处以上,每个村庄建设公共休闲绿地1处以上,城乡居民每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0.5公里以上。
4.城市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县域建有5处以上生态科普教育场所,每年举办县级生态宣传活动5次以上,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度和满意度达90%以上。
5.城市森林管理体系建设。编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批准实施2年以上,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体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活动,建立完整规范的森林城市建设档案。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编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备案工作,组织编制《文水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通过县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开展县域范围内森林、绿地资源现状摸底调查,掌握各项指标现状,分析评价“创森”的优势与劣势,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程项目,为全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依据全县全域“创森”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备案工作及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分解“创森”任务,按时完成“创森”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二)加快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以实施重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为重点,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努力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区域国土生态安全体系。
1.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大力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交通沿线荒山绿化彩化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工程等,提升林木覆盖率,巩固生态安全屏障,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道路绿化林带建设。积极推进全县铁路、高速公路、县级以上公路等道路绿化,确保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5%以上,明显改善文水县重要交通走廊森林景观效果,建成森林生态网络和绿色生态屏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水系绿化林地建设。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河流水系、水库周边的绿化美化,加强江河湖库等水体的自然生态保护,在不影响行洪安全、堤岸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开展造林绿化,确保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5%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5%以上。(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进重要水源地植被保护与修复。加强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积极开展水厂取水口、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作,确保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积极开展城市森林示范活动。通过开展植树活动等,建设一批以森林为主体的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小区、森林校区和森林人家等森林家园,带动和示范城市森林建设。(牵头单位:县绿委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教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积极拓展城区绿色生态空间
通过规划增绿、拆违透绿等多种方式,增加城区绿量,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优化城市森林空间布局。
1.加快公园绿地建设。加大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增加绿地总量,提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以上,不断增强公园综合功能,重点完善公园配套设施,提升乔木树冠覆盖面积,注重植物、绿地土壤的有机覆盖和功能提升,打造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城市园林景观,确保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居民区覆盖达8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凤城镇人民政府)
2.推进城区道路绿化升级改造。加强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和行道树的绿化建设,增加乔木种植比例,丰富道路的绿化景观层次,实现城市道路森林化,确保城区乡村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凤城镇人民政府)
3.推进地面停车场绿化。积极开展地面停车场改造升级,加大新建地面停车场绿化建设力度,通过种植高分枝、冠大根深、耐干旱和管理粗放的乡土阔叶乔木,提高停车场绿化遮荫效果和绿化覆盖率,确保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凤城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村镇绿化美化建设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村镇绿化美化建设力度,切实改善村镇生态环境,提升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
1.全面推进城镇乡村绿化。加大乡村绿化美化工作力度,实现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全部绿化美化,切实提升乡村生态环境水平,实现乡镇道路绿化率达85%以上,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深入推进乡村公园建设。每个乡镇建设休闲公园1处以上,每个村庄建设公共休闲绿地1处以上,满足城乡居民休闲、游憩需求。(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按国家有关标准,积极开展农田林网建设。(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依托丰富的森林、湿地资源,建立设施完善的森林生态休闲体验场所,不断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
1.积极推进大型生态休闲场所建设。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建设。对森林风景资源和环境条件较好、适合开展森林旅游的自然山体,通过完善登山步道、防火通道等配套设施,逐步发展为郊野森林公园。(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积极发展生态产业。依托丰富的森林、湿地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生态产业,实现森林惠民富民,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大力建设绿道网络。建设遍及城乡的绿道网络,为城乡居民提供休闲、健身场所,确保城乡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公里以上。(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森林生态文化建设
将森林生态文化纳入文化建设范畴,通过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生态科普教育和古树名木保护,深入挖掘森林文化、湿地文化、野生动物文化等生态文化的发展潜力,不断丰富森林生态文化建设的内涵。
1.积极建设科普教育基地。通过增设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等基础设施,将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为生态教育科普基地。在城乡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牵头单位:县科协、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县古树名木进行全面调查,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登记造册立档,建立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审批古树名木死亡清理及迁移申请,加强对受损古树名木的治理和复壮。(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积极开展生态宣传活动。利用每年的植树节、世界森林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世界环境日等,广泛开展生态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绿委办,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城市森林的保护管理
切实加强城市森林的保护管理,不断巩固城市森林建设成效,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加强资源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严厉打击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和非法猎捕、运输、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杜绝违法侵占林地、绿地建厂房、开发房地产、建停车场等行为。严禁移植天然大树。严禁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森林灾害防控。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体系,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实施,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城市森林营造、管护和更新等技术规范和手册,并有一定的专业科技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森林城市档案规范化管理。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牵头单位:县档案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启动阶段(2021年)
1.上报申请(4月-6月)。以县政府名义向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与草原局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获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同意创建的复函,完成备案。
2.成立机构(4月-6月)。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3.编制规划(5月-11月)。开展本底调查摸底,分析评价“创森”差距,组织编制《文水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后,提交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专家预审,修改完善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开展国家级专家预审并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专家评审后,由县政府印发实施,并提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查。
4.组织召开动员大会(12月)。根据“创森”规划,编制《文水县创建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创建森林城市动员大会,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2025年)
1.分项实施。按照“创森”总体规划工作目标,全县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并完成规划任务。县创森办全面协调全县的创建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及时掌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照考核评价体系,系统收集和整理相关文件、法规制度、影像资料及创建材料,搞好创建档案分类归档。
2.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创森”氛围,提高民众对“创森”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增强民众植绿爱绿护绿的意识。
(三)核查验收阶段(2025年)
1.组织申报。对《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中的36个指标,收集整理各项工程项目材料,编制工作报告、总体规划实施报告、指标自查报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2025年5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申请“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
2.验收授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家组,采取审评材料、现场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称号的城市进行验收,提交验收报告。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示、党组审定等程序后,予以授牌。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6年-2028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实施动态管理,一般授牌后3年开展动态监测。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后,应按照《文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县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大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巩固和提高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的动态监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森责任
成立文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协调全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国家森林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做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总体推进、分期达标,城乡联动、全民参与,稳步推进全县创建工作。
(二)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创建进度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支持,稳步增加现有城乡造林绿化的投入。财政部门要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创建所需资金落实到位。要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有效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公民投资或捐资造林绿化。以政府投资为主,充分调动社会投资、全民参与的积极性,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信息宣传网络,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报道,突出加大森林城市建设工程的宣传力度。同时结合每年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植树节、爱鸟周等宣传活动,将建设理念融入到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全面提高民众自觉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意识。
(四)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创建成效
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办公室要将各项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主体和责任单位。县政府与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签订“创森”责任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季度考核通报、年终总评奖惩”的方式抓好落实。
附件:
1.文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人员名单
2.申报国家森林城市程序及步骤
3.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
附件1:
文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人员名单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决定成立文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 宋国刚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 张海诚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启威 县林业局副局长 (主持工作)
成 员:
李俊杰 县委组织部主持日常工作副部长
侯海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武慧洁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副部长
贺泽炜 县发改局局长
段拉银 县财政局局长
刘德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晨劲 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局长
田怀利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杜成森 县教科局副局长
齐树亮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
刘小平 县人社局局长
程延军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
霍永贵 县交通局局长
杨卫东 县水利局局长
马振辉 县文旅局党组副书记
宋忠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梁文锋 县统计局局长
权建强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文栋梁 县能源局局长
李灵生 县气象局局长
马智勇 县新闻办主任
王晓光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智杰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爱国 县扶贫办副主任
朱彦卿 县妇联主席
宋晋川 县科协主席
刁谊民 大陵山林场场长
刘树平 三道川林场场长
米国兵 二道川林场场长
冀志宏 龙兴林场场长
高敬喜 文水火车站站长
武安英 县公路段段长
张世勇 文水高速公路收费站站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创森办),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承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启威(兼)
副 主 任:孙维峰
成 员:王建彪、游忠平、刘玉斌、杜 茜、孟小丽、
李 铭、梁震君、李俊俊
附件2:
县级单位创建森林城市工作流程
附件3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森林城市的术语和定义、指标体系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森林城市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城市 forest city
在城市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山水林田湖草相融共生的生态系统,且各
项指标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城市。
3.2
城市森林 urban forest
城区及其周边所有森林、树木及其相关植被的总和。
3.3
乡土树种 native tree species
本地区天然分布的树种和没有生态入侵的归化树种。
3.4
森林网络 forest network
各类森林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道路、水系、农田林网等各类生态廊道相互连接,形成
片、带、网相结合的森林生态系统。
3.5
绿道 greenway
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满足行人和骑行
者进入自然景观的慢行道路系统。
3.6
林荫道路 avenue
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的道路。
3.7
受损弃置地 wasteland
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且已废弃的宕口、露天开
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
4.指标体系
4.1 地级及以上城市
4.1.1 森林网络
4.1.1.1 林木覆盖率
年降水量400mm以下的城市,林木覆盖率达25%以上。
年降水量400mm~800mm的城市,林木覆盖率达30%以上。
年降水量800mm以上的城市,林木覆盖率达35%以上。
湿地及水域面积占国土总面积10%以上的城市,林木覆盖率达25%以上。
林木覆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
4.1.1.2 城区绿化覆盖率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化覆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
4.1.1.3 城区树冠覆盖率
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5%以上,下辖的县(市)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0%以上。树冠覆盖率计
算方法见附录A。
4.1.1.4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m以上。
4.1.1.5 城区林荫道路率
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林荫道路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
4.1.1.6 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
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
4.1.1.7 乡村绿化
乡镇道路绿化率达70%以上,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
绿化美化。
4.1.1.8 道路绿化
铁路、县级以上公路等道路绿化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
达80%以上。道路绿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
4.1.1.9 水岸绿化
注重江、河、湖、库等水体沿岸生态保护和修复,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0%以上,适宜
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
4.1.1.10 农田林网
按照GB/T 18337.3要求建设农田林网。
4.1.1.11 重要水源地绿化
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
有效发挥。
4.1.1.12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以上。
4.1.2 森林健康
4.1.2.1 树种多样性
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城区某一个树种的
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4.1.2.2 乡土树种使用率
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乡土树种使用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
4.1.2.3 苗木使用
注重乡土树种苗木培育,使用良种壮苗,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严禁移植
天然大树。
4.1.2.4 生态养护
避免过度人工干预,注重森林、绿地土壤的有机覆盖和功能提升,城区绿地有机覆盖率
达60%以上。绿地有机覆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
4.1.2.5 森林质量提升
注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1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
4.1.2.6 动物生境营造
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植物,大型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有
效连接。
4.1.2.7 森林灾害防控
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
4.1.2.8 资源保护
划定生态红线。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
4.1.3 生态福利
4.1.3.1 城区公园绿地服务
公园绿地500m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80%以上。
4.1.3.2 生态休闲场所服务
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20km服务半径对市域覆盖达70%以上。
4.1.3.3 公园免费开放
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
4.1.3.4 乡村公园
每个乡镇建设休闲公园1处以上,每个村庄建设公共休闲绿地1处以上。
4.1.3.5 绿道网络
建设遍及城乡的绿道网络,城乡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km以上。
4.1.3.6 生态产业
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4.1.4 生态文化
4.1.4.1 生态科普教育
所辖区(县、市)均建有1处以上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
育场所。在城乡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
4.1.4.2 生态宣传活动
广泛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市级活动5次以上。
4.1.4.3 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科学到位,保护率达100%。
4.1.4.4 市树市花
设立市树、市花。
4.1.4.5 公众态度
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
4.1.5 组织管理
4.1.5.1 建设备案
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正式备案2年以上。
4.1.5.2 规划编制
编制规划期限10年以上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批准实施2年以上。
4.1.5.3 科技支撑
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体系,专业技术队伍健全,技术规程完备。
4.1.5.4 示范活动
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
4.1.5.5 档案管理
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4.2 国家森林城市(县级城市)
4.2.1 森林网络
4.2.1.1 林木覆盖率
年降水量400mm以下的县(市),林木覆盖率达25%以上。
年降水量400mm~800mm毫米的县(市),林木覆盖率达30%以上。
年降水量800mm以上的县(市),林木覆盖率达35%以上。
湿地及水域面积占国土总面积10%以上的县(市),林木覆盖率达25%以上。
林木覆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
4.2.1.2 城区绿化覆盖率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化覆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
4.2.1.3 城区树冠覆盖率
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5%以上。树冠覆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
4.2.1.4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m以上。
4.2.1.5 城区林荫道路率
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林荫道路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
4.2.1.6 城郊成片森林、湿地
建设20hm以上的成片森林或湿地2处以上。
4.2.1.7 乡镇绿化
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建有2000m以上公园绿地1处以上
4.2.1.8 村庄绿化
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全部绿化美化,建设1处以上公共休闲
绿地。
4.2.1.9 道路绿化
铁路、乡级以上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5%以上。道路绿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
4.2.1.10 水岸绿化
注重江、河、湖、库等水体沿岸生态保护和修复,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5%以上,适宜
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5%以上。
4.2.1.11 农田林网
按照GB/T 18337.3要求建设农田林网。
4.2.1.12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以上。
4.2.2 森林健康
4.2.2.1 树种多样性
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4.2.2.2 乡土树种使用率
城区、乡镇建成区、农村居民点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乡土树种使用率计算方法
见附录A。
4.2.2.3 苗木使用
注重乡土树种苗木培育,使用良种壮苗,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严禁移植
天然大树。
4.2.2.4 生态养护
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增加绿地有机覆盖,实现森林、绿地的近自然管护。
4.2.2.5 森林质量提升
注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1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
4.2.2.6 动物生境营造
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植物,大型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有
效连接。
4.2.2.7 森林灾害防控
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
4.2.2.8 资源保护
有效保护乡村风水林和风景林,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
4.2.3 生态福利
4.2.3.1 城区公园绿地服务
公园绿地500m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80%以上。
4.2.3.2 生态休闲场所服务
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10km服务半径对县域覆盖达70%以上。
4.2.3.3 公园免费开放
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
4.2.3.4 绿道网络
城镇建有绿道网络,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km以上。
4.2.3.5 生态产业
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4.2.4 生态文化
4.2.4.1 生态科普教育
建有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5处以上。在城镇居民
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
4.2.4.2 生态宣传活动
广泛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县级活动5次以上。
4.2.4.3 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科学到位,保护率达100%。
4.2.4.4 公众态度
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
4.2.5 组织管理
4.2.5.1 建设备案
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正式备案2年以上。
4.2.5.2 规划编制
编制规划期限10年以上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批准实施2年以上。
4.2.5.3 示范活动
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
4.2.5.4 档案管理
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附录 A
指标计算方法
A.1 林木覆盖率
行政区域内林木面积与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林木面积包括郁闭
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面
积和竹林面积、灌木林面积、农田林网面积、“四旁”植树面积、城区乔木、灌木面积。
A.2 绿化覆盖率
绿化覆盖率是区域内绿化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占区域内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A.3 树冠覆盖率
树冠覆盖率是区域内树冠垂直投影面积占区域内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A.4 林荫道路率
林荫道路率是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里程占总里程的百分比。
A.5 道路绿化率
道路绿化率是已绿化道路长度占适宜绿化道路总长度的百分比。
A.6 乡土树种使用率
乡土树种使用率是乡土树种种植株数占树木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A.7 绿地有机覆盖率
城区绿地有机覆盖率是林下植被面积和有机覆盖物覆盖面积之和占绿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