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图解】文水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文水县肉牛产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政办发〔2021〕44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肉牛产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文水县肉牛产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肉牛产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文水县肉牛产业提档升级,根据《关于对文水县肉牛产业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晋防疫(办)字[2021]3号)和《关于对文水县肉牛产业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吕动疫指(办)字[2021]4号)《关于印发文水县肉牛产业专项整治和集群化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吕动疫指(办)字[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围绕肉牛产业健康发展和产业集群化发展,以防控炭疽疫病为契机,健全肉牛产业全流程监管制度,整治人畜混居、私屠滥宰等行业乱象,督促落实养殖屠宰企业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和生产安全质量主体责任,确保文水肉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任务
(一)养殖管理专项整治
1.审查养殖场户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晋农办牧医发〔2020〕262号)和《文水县动物防疫条件场所选址风险评估暨现场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审查暂行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要求,对全县肉牛养殖场户资质、动物防疫条件和环评要求进行审查,并分类整治。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暂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加强督促指导,整改合格后予以颁发;对养殖条件恶劣,无法整改的,坚决取缔。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2.合理规划肉牛养殖区域。结合文水县生态畜牧业布局与发展规划等,科学选址,规划肉牛养殖区域,严格动物防疫要求,引导散养户进入划定区从事养殖。积极推进与山西神农集团的战略合作,重点解决人畜混居问题,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肉牛养殖园区。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建立养殖档案定期检查机制。督促肉牛养殖企业完善养殖档案,真实、完整、及时记录相关生产信息,严格落实产地检疫申报、落地报告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做到信息可追溯,疫情可防控。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9月底前
4.建立社会化精准服务大数据管理平台
引进第三方机构,建立社会化精准服务大数据管理平台,监管肉牛产业链各个环节的信息采集、处理和管理,强化养殖过程管控以及市场化社会服务。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5.加强疫苗经费保障
加大资金保障,每年预算安排炭疽疫苗专项资金,用于全县牛羊免疫接种。
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开展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试点工作
根据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农疫控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文水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试点方案》,对散养户牛羊进行免疫接种。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7.建立健全稳定动物防疫体系
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基层畜牧兽医体系,提升动物防疫体系监管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9月底前
8.建设县级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
邀请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专家指导实验室建设,建设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配备专业人员和仪器设备。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二)屠宰行业专项整治
9.整治屠宰企业
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屠宰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21〕144号)要求,整治资质不达标、责任不落实、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屠宰企业,对屡整屡改不到位的坚决吊销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持续加强对全县定点屠宰企业的远程智能化监管,及时、准确掌握被监管对象的动态信息。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10.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从严从重打击违法屠宰病死牛(畜禽)、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或变相注水、注入其它物质等扰乱屠宰秩序、危害肉食品安全的违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屠宰设施设备等予以拆除,彻底根除私屠滥宰。针对保贤、杭城等重点村,实施随机检查,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彻底铲除一处,实现精准打击。加大对私屠滥宰违法行为高发易发区域执法检查力度和主要交通道路重点区域巡查,形成合力,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切断私屠滥宰动物产品销售渠道
对私屠滥宰动物产品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摸排梳理,与西安、成都、银川、太原、济宁等易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接,实行源头打击、市场堵截,查清并切断非法利益链条。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制定屠宰监管长效机制
落实屠宰企业动物防疫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主体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和兽药残留检测制度,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9月底前
(三)检疫监管专项整治
13.加强畜禽运输单位、个人以及车辆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组织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完成备案、车辆安装定位GPS工作。督促承运人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履行好动物防疫义务。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14.加强贩运经纪人管理
落实贩运经纪人登记管理制度,针对性开展政策法规培训,监督其建立购销台账,记录动物种类、数量、动物检疫证明编号、行程路线等信息,以便追根溯源。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加强病死牛无害化处理
制定《关于推进文水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组织养殖场户签订病死牛无害化处理承诺书。对饲养、屠宰、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病死畜禽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牛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9月底前
16.严格执行产地申报检疫制度
跨省调入文水县境内的牛必须通过山西省政府公布的指定通道入境检查,落地24小时内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公告2号规定申报检疫制度,养殖场户在出售牛时提前3天积极主动申报检疫和提交相关资料,委托贩运经纪人申报的必须有委托书及其它相关资料。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加强官方兽医队伍管理
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按时到场到户,严格按照产地、屠宰检疫规程进行检疫,查验有关资料(牛、羊增加炭疽疫苗免疫),临床检查,经检疫合格后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官方兽医不得无理由拒绝申报检疫、不得“隔山开证”、不得检疫权限让渡、不得乱收费。加强官方兽医行风建设,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工作,坚决查处不依法履职、不作为、乱作为,严格执行检疫程序,规范检疫出证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严肃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调入不报告,不经指定通道进入,屠宰、经营、运输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收、售病死畜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曝光典型案例,对不法分子形成强力震慑,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粪污治理专项整治
19.压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
将所有养殖场(户)纳入日常监管体系,督促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粪污日产日清。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一律取消申报相关项目及称号,并限期整改、停产,直至关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制度
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肉牛1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牛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促进畜禽规模养殖“种养结合”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从严畜禽规模养殖环境执法监管
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并在清粪车辆安装远程监控设备,在运输车辆明显位置张贴监督举报电话,依法查处粪污偷运偷排和“跑、冒、滴、漏”行为。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以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支持有条件的乡镇组建畜禽养殖粪污收集、转运队伍,并形成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因地制宜,引进有机肥加工、智能除污车、蚯蚓养殖、牛粪加工生物质燃料等项目,提高好氧发酵罐运行率,在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雨污分离、堆粪场和尿液池粪污处理设施,实现项目化、集中化治理。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3.完善畜禽污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县统一领导、乡镇负责实施、部门指导配合”要求,制订畜禽污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在养殖重点乡镇建立健全监管网络,指导、督促养殖户正确使用粪污设施,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肉品卫生安全监管专项整治
24.加强加工和餐饮服务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
强化肉品经营场所、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监管,督促相关主体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肉品安全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入市、掺杂使假和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肉品进入市场流通。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突出重点单位隐患排查
以肉制品加工专业村、肉类加工小作坊、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排查重点,专项巡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同时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切实把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原则,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联动。农业农村、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肉牛产业发展中心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要协调配合,联动执法,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宣传和培训形式,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防疫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动物防疫观念和法治意识。
(四)加强信息报送。肉牛产业发展中心于9月20日前报送文水县肉牛产业高质量集群化发展方案。各相关单位于10月20日前向农业农村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书面材料。农业农村局于10月25日前汇总向县政府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书面报告。
联系人:张海诚
联系电话:18234842855
电子邮箱:zfb3012922@163.com
附件:1.文水县肉牛产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文水县肉牛产业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附件1:
文水县肉牛产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宋国刚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田怀利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晨劲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局长
王卫泽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段拉银 县财政局局长
刘德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孟宪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团强 县肉牛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田怀利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团强同志兼任。
附件2:文水县肉牛产业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