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图解】文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切实做好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政办发〔2021〕16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的公告》(简称“四办法、一标准”)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

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对于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以实际行动转化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贯彻落实“四办法、一标准”要求,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确保宅基地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农村宅基地管理重心在基层,建立县政府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和部门监管的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依法履职,主动担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落到实处。

(一)任务安排

4月底前,结合我县农村宅基地实际,制定基础信息台账,开展现状调查。台账包含宅基地权利人、户人口数、地类、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批准时间、四至方位,是否一户一宅、一户多宅,是否属无宅及转让、赠送宅基地等内容。 

5月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

6月底前,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建设、流转、监管和违法用地查处等长效管理制度。

12月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实现“应登尽登”。

(二)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抓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职责;牵头负责制定我县落实“四办法、一标准”实施细则,负责协调县农经、自然资源部门制定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建设、流转、监管和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依法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农村宅基地等行为。

县农经服务中心:在县农业农村局的领导下,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建立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及时主动向农业农村部门汇报宅基地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宅基地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规划许可,指导乡镇、村编制乡村规划;统筹宅基地用地规模(指标)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确权登记等相关手续;配合、支持农业农村、农经部门抓好宅基地改革、管理及违法查处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农村宅基地建房质量安全管理配套政策;因地制宜编制农村宅基地建房屋设计通用图册,注重体现乡村建筑风格和风貌特色,对全县农村宅基地建房进行指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宅基地的属地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进行全程监管(县城规划范围内的村(居)民自建房按相关执行);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多个部门联动的宅基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落实“三到场”,规范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许可和建设;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按时完成调查,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农经、自然资源部门备案;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快速消除、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加快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根据农民用房需求制定具体建房方案,科学规范宅基地规模和布局;负责实施农村自建房规划审批,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强化日常监管。

村级组织: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本村宅基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负责落实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和“四办法、一标准”要求,严格审查本村村民建房资格,收集整理宅基地用地建房基本资料,做好档案资料留存工作;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农村自建房规划申请进行初审并提供审批手续办理指导或者代办服务。对村域内违法建设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新批宅基地、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住宅小区建设,积极引导规范村民宅基地自建房行为,及时有效制止、防止、上报村民自建房违法建设行为。确属危房改造,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原用途重建的,由村委会负责审查建设方案,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到住建局备案后按规定建设;结合本村资源优势、特色产业等因素,采取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及农产品冷链仓储等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

县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负责依法对宅基地违法建设施工现场进行断电、断水,不得向违法建筑工地和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供电、供水。已提供供电、供水的,要立即清理纠正。 

其他县直相关部门:建立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审批备案与监督管理信息共享互通。

三、充分宣传动员,做好业务培训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政策法规,重点宣传农村宅基地审批资格条件、建房标准、审批流程、规划要求等关键信息,将中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纳入宣传范围,印制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宣传手册,让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政策家喻户晓,积极引导村民进一步增强按规定用地、依法用地、节约用地意识。组织开展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业务培训,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乡镇业务员、村“两委”负责人开展一轮系统培训,2021年要完成相关人员培训全覆盖,将工作培训作为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业务人员审批水平和审批效率。

四、开展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各乡镇要按照“四办法、一标准”要求,结合国土调查、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在县农经部门的指导下,在本乡镇辖区内组织开展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要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规定,对“一户多宅”、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逐乡逐村逐户建档立卡实施台账管理,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掌握宅基地变化趋势,为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提供支撑。

五、突出城区重点,遏制违法建设

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凤城镇政府和城建综合执法队、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配合,有效规范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自建房审批管理和严厉打击遏制城区自建房违法建设行为。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即日起,县城规划区内的村(居)民个人自建房一律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严格按照“八不准”“四办法、一标准”相关规定,全面检查建设相关证件及手续,手续不齐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得复工。确属危房改造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办理相关手续,改造不得超过房屋原有面积和高度。对严重违法违章以及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村(居)民自建房,予以限期拆除。凤城镇政府和城建综合执法队、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城区范围内村(居)民自建房的巡查监管,及时制止并上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对违反城区规划顶风实施违法建设的,由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对乡村干部私自批准、支持、纵容、庇护、放任居民违法自建房的,村(街)干部、公职人员违法自建房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对自建房巡查、监管、制止、拆除工作中,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人,由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大监管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加大宅基地管理使用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追责问责的力度,用严肃的问责倒逼监管责任的落实。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审批和监督管理力度,严禁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严肃追责。对于历史形成的违法用地,摸清底数分类整治。本《通知》下发后,再发生新的违法用地,村党支部、村委会是第一责任人,有关乡镇要承担领导责任,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要承担监管责任。凡动态巡查制止不力,造成违法行为既成事实的,要严格追究巡查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对于乡村干部以各种形式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将移送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村民因非法占地建房造成耕地毁坏,经有关部门鉴定,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有关土地犯罪的条款,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