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图解】文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文水县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政办发〔2022〕9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凤城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文水县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强化绿色和健康理念,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更大程度提升老百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1号)、《吕梁市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吕政办发〔202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群众意愿,实现决策共谋。

(二)问题导向,科学规划。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老旧小区短板,系统梳理老旧小区空间,整体规划、科学布局、强化特色,鼓励打破小区分割,实施统一设计、改造、管理。

(三)创新机制,治管并举。充分发挥社区、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兼顾居民需求,创新老旧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补齐设施短板,完善居住功能,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持续推进老城更新、“两下两进两拆”整治工程,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改善老旧小区生活品质。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县44个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

2021年,完成老旧小区规划和技术导则编制,到2022年底,全县具备开工条件的改造小区开工率达到50%以上,2023年年底,开工率达到80%以上,2024年年底,开工率达到100%;到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三、改造范围及内容

(一)改造范围。城镇老旧小区主要指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建筑物及设施老旧破损、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安防设施不齐全、服务设施不健全、居住环境不舒适、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以及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不包含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等。

(二)改造内容 

基础类改造:为满足居民居住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主要包括小区内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通信、照明等基础设施;建筑节能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等;增设无障碍通道改造以及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建筑物屋面、外墙、入口等破损严重的公共部位维修;建设规范小区出入口、微型消防站,畅通机动车通道和生命通道,施划消防车通道标识;增加室外消火栓系统并配置相应的设施、器材和工具。增设完善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和门禁等防护设施;拆除违法建筑及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完善类改造:为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主要包括美化建筑立面;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实施灯光亮化;改造或建设停车场(库)、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设施、加装电梯、文化休闲、体育健身设施等配套设施;完善邮政快递、物业用房等设施。

提升类改造: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的改造。主要包括养老托幼、卫生服务、便民市场、社区服务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屋顶绿化、透水铺装、雨水调蓄、雨水花园、排水设施等海绵化改造,基础服务设施的智慧化改造等。

四、改造程序

(一)开展摸底调查。县住建局会同社区对当年存在改造需求且符合政策要求的老旧小区组织调查摸底,掌握问题,了解改造需求和重点。   

(二)制定年度计划。县老旧小区领导组办公室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结合摸底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2021-2025 年)。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县住建部门牵头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每年要区分轻重缓急,制定下一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于当年8月低前报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三)统筹项目实施。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县住建局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明确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落实方案设计与审查、招投标、工程实施和拆违等相关具体工作。

(四)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要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邀请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参与,开展竣工验收。

(五)巩固改造成果。坚持贯彻“改管结合、以改促管”的理念,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协调运行,做好便民服务。努力打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社会治理格局,巩固老旧小区改造后的成果。对部分交纳房改维修资金或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城镇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缴、补齐专项维修基金,逐步扩大城镇老旧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覆盖面,为房屋后续维修提供资金保障。

五、资金筹集

(一)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县发改、财政、住建等有关部门要用足用好现行政策,积极主动向上争取专项债券和资金支持,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资金保障。县财政要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支持,并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本级补助资金,确保改造顺利实施。

(二)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探索建立居民出资机制。鼓励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小区公共部位的广告、停车等公共空间收益)等方式参与改造。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  

(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对专业经营单位实行公平进入,专业经营单位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提升改造,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采取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的办法,吸引电梯、快递、商贸、停车设施、物业服务等专业企业出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六、政策支持

(一)简化立项手续。由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对项目可行性、市政设施和建筑效果、消防、建筑节能、日照间距、建筑间距、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审批部门根据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和联合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所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直接办理立项、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无需再进行技术审查。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依据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进行审批。

(二)简化用地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不改变建筑结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用已有的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改造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不涉及权属登记、变更,无高空作业、重物吊装、基坑深挖等高风险施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的新建项目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三)简化施工许可。涉及新增建设项目、改建和扩建等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筑功能和结构的项目,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涉及老旧小区雨污分流管网需要与市政管网接口,涉及道路开挖,减免缴纳相关费用,只进行备案。

(四)整合存量资源。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国家政策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土地优惠政策。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使用权人和相邻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建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对在小区及周边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前提下,放宽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住建的副县长、政府办主任和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文水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

(二)建立推进机制

要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调度台账,推进项目有序实施。充分发挥社区和村党组织属地管理职能,坚持党建引领,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政治保障。要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建立监督和评价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共同推进改造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挖掘典型事例、总结亮点经验,编印宣传手册,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意义、政策和成果。确保宣传到户、解释到位,营造改造方案群众认可、改造过程群众参与、改造成果群众共享的良好氛围,讲好老旧小区改造故事。

(四)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贯彻“改管结合、以改促管”未实现小区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应结合小区改造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可根据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管理服务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要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与物业服务水平挂钩的动态调价机制,对严格执行物业管理制度、物业服务收费调价达到最低标准的小区按有关规定予以财政补助。

附件:文水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附件

文水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及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成立文水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王 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王金钟  县政府副县长

          齐树亮  县政府办主任

          程延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 

成 员: 贺泽炜  县发改局局长

          段拉银  县财政局局长

          刘德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宋忠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权建强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京强  县商务局局长

          郭宏斌  县民政局局长

          李燕刚  县审计局局长

          高 峰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程 琦  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石金栋  凤城镇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程延军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2.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的相关政策。

3.研究解决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督导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成员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承办领导小组会议,提出需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

3.协调解决老旧小区改造建设中的有关事项和问题。

4.负责报送全县老旧小区月报表。

5.负责申报每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政府办

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督办。

(二)发改局

1.负责争取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

2.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

(三)财政局

积极争取中省政策和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四)自然资源局

负责做好老旧小区项目的用地相关工作。

(五)行政审批局

负责制定老旧小区简化审批流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工作。

(六)住建局

1.按照要求汇总申报当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2.配合发改、财政局申请中央各项补助资金的申报。

3.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管理监督工作。

4.负责老旧小区外道路、绿化、供气、供热、给排水等修缮配合工作。

(八)市场监管局

负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等具体工作及使用维保的监管工作。

(九)审计局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后期审计工作。

(十)民政局

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十一)商务局

负责完善社区商业、便民市场、家政服务等设施,将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社区商业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电力、天然气、移动、电信、联通、网络等专营单位依据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安防设施改造过程中涉及的管线改造、保障工作和负责清理各小区的空中垃圾,做好相关工程的配合工作。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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