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办发〔2022〕28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县属国企监管单位,各县属国有企业:

《文水县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的监管,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强化用人成本意识,推进企业用工总量、结构与企业发展需要、劳动生产率等相匹配,规范县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国资局或其他县政府组成部门出资的县属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统称“县属国有企业”)。

第三条 县属国有企业新进人员,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任命、按照文水县政策引进的人员和按国家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人员及随军家属外,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 公开招聘由县属国有企业(一级企业)组织,分(子)公司不得自行组织招聘。

第五条 县属国有企业(一级企业)招聘人员应按照批准的“六定方案”,在不突破员额总数前提下,结合企业产值、效益和用人需求,确定招聘人员数量和标准。

第六条 县属国有企业(一级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方案,需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经企业党组织研究决定,并报县国资局审核,由国资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招聘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招聘岗位名称、数量、专业及所需其它资格条件;招聘对象、范围、方式、程序;招聘的组织领导和纪律保障。

第八条 招聘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制定招聘方案;完成招聘方案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核审批程序;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考核通过签订正式合同。

第九条 县属国有企业之间人员流动,或引进研究生学历以上人才、高级管理人才、特殊专业技术人才,由企业党组织研究决定,报县国资局备案。

第十条 县属国有企业应从严清理和控制员额总数外用工人数。清理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围的劳务派遣用工,在保证职工队伍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努力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和比例。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招聘人员:

1.员工总额满编。

2.连续3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下降。

3.连续2年出现经营亏损。

4.企业经营、管理任务减少,上年度产值同比减少超过20%,资本或资产规模减值超过10%。

5.平台企业(新组建公司制企业)业务运营不正常的。

第十二条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人力资源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本规定擅自招聘人员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国资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