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文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征收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征收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凤城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我县生活垃圾科学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净化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吕梁市物价局 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建设局《关于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吕价服字〔2010〕第181号)和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文水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吕发改价审发〔2017〕96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城区范围内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

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为文水县城区,具体为:东至太中银铁路,西至青银高速,南至太中银铁路以北(孝义镇乐村建成区北),北至北二环路(龙泉村南)。前述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包括常住居民、暂住人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业企业、驻文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临时工商经营者、商业服务业等,都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环卫主管部门责任,协助税务局做好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委托方式征收,由住建局委托县文兴水务有限公司利用水费收缴系统进行代征,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县环卫服务中心、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做好协助。代征单位收缴费款后,依委托协议约定时间向税务局汇总申报缴纳,税务局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规定缴入国库。代征手续费由县财政安排(按实际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总额的5%计算),严禁自收自支。

三、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征收对象

计费单位

征收标准

备注

常住居民

/户.月

5


暂住人口

/人.月

2


机关、企事业单位

/m².月

0.2

学校减半收取

旅店业

/床.月

5


餐饮业

/m².月

2


娱乐场所

/m².月

1


商业服务业

/m².月

1


临时摊点

/个.日

2


建筑垃圾

/吨

25


说明:面积为建筑面积。

四、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步骤

(一)调查摸底。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环卫服务中心、凤城镇、市场监管局、教科局、卫体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文兴水务有限公司成立工作专班,对缴纳义务人进行征收前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共同签字确认。

1.纳入县城供水管网的缴纳义务人(常住居民、暂住人口),摸底工作由县文兴水务有限公司负责;

2.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业企业、驻文单位、社会团体、临时摊点摸底工作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3.医疗机构摸底工作由县卫体局负责;

4.培训机构、商业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旅店业、餐饮业、娱乐场所)摸底工作由市场监管局负责;

5.各级各类学校摸底工作由县教科局负责。

(二)全面征收。在征收基数核定完成后,对缴纳义务人全面开展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1.纳入县城供水管网的缴纳义务人,每月缴纳水费时,一并由文兴水务有限公司统一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学校剔除寒暑假和节假日,全年按8个月收取;

2.临时摊点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文兴水务有限公司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3.对下岗自谋职业者和城市下岗职工、事业人员凭有效证件减半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和生活困难的低保户,凭有效证件可免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4.2024年1月以后,未纳入县城供水管网的缴纳义务人自觉到文兴水务有限公司收费大厅缴纳。未缴纳的单位、住户必须足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后方可接入城市供水管网实施供水。

5.随水代征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在水费增值税发票上附列,不单独开具缴费凭证。

五、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使用和管理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政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用于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纳入财政预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文兴水务有限公司收缴城镇垃圾处理费后,原则上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向税务局汇总申报缴纳,税务局为其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的管理和监管,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县环卫服务中心、凤城镇、市场监管局、教科局、卫体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文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领导组,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统筹安排。各部门领导要协调配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好的成效。

(二)加强费用缴纳管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每个缴纳义务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拖延、拒交或少交。征收范围内的各征收对象未按时缴纳的,由住建局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拒不缴纳或故意拖欠垃圾处理费的,由住建局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进行行政处罚。征收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后,原向住户收取卫生费的不得重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原由物业代收的,可继续由物业统一收取缴费,无物业的由住户自行缴费。

(三)大力宣传引导。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经济手段,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谁污染、谁付费”的环境消费观念,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让群众正确认识、充分理解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顺利实施。

七、本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文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领导组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文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领导组

为加强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文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领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金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丙煌    县政府办副主任

        程延军    县住建局局长

        闫俊平    县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宋忠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国强    县卫体局局长

        王国玺    县财政局副科级领导干部

        闫志鹏    县教科局党组成员

        胡艳斌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晓玲    凤城镇党委副书记

        赵壮华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郝群锋    县环卫服务中心副主任

        武学俭    县文兴水务有限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程延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闫俊平同志兼任,统筹协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