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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4-17061 |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24〕7号 |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时间:2024-02-05 |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文水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推动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农疫控发〔2019〕1号)、中共吕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吕梁市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吕农办发〔2023〕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为前提,以促进畜牧业增效、养殖户增收为目的,以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市场调节、竞争充分的兽医服务体系,提供优质高效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权责明确、强化监管、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绩效评估;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向养殖场(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任务目标
从2024年1月起,全县动物防疫工作实行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通过市场化运作构建起“网格全覆盖、资源共分享、管理无盲区、责任可追究”的网格化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起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承接主体动物防疫工作人员的动物防疫五级网格体系。同时探索“动物防疫社会化+先打后补”“动物防疫员企业化”“动物防疫社会化+保险”等新模式,逐步探索形成具有我县特色的动物防疫工作新模式。
坚持“以乡镇为单位推进,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的强制免疫方针,保证全年畜禽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猪瘟、新城疫、炭疽等动物重大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除炭疽、布病外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常规动物疫病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全县不发生区域性动物重大疫情。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在我县12个乡镇实行全畜种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
(二)实施主体
文水县人民政府(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三)实施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每年3月底前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范围、内容、质量标准、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绩效考评要求、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根据每年实际春秋防存栏数量测算本年度资金等内容)。
(四)实施内容
1.牛炭疽免疫(免疫数量以每年春秋两季防疫时各乡镇肉牛养殖户实际存栏量为准)、国家及省、市规定的强制免疫项目(免疫数量以每年春秋两季防疫时各乡镇散养户实际存栏量为准);
2.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扑杀、消毒、封锁、无害化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
3.动物疫情巡查、排查,动物疫病监测、血样采集等工作;
4.动物防疫宣传及畜牧统计上报工作;
5.圈舍消毒灭源工作;
6.养殖场(户)免疫档案建档工作;
7.县政府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是保障动物疫病防控的基础性工程,是保障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切实推动政策落实,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负责日常协调等工作。
(二)厘清部门职责。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为承接主体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指导,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财政局:负责对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资金进行审核、拨付等工作,将动物防疫补助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负责协调对接、主动配合、指导督促承接主体开展动物防疫相关工作并对服务数据进行审核。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主动发力,将动物防疫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部署推进,切实保障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督导检查,重点围绕责任落实、工作成效、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专项资金规范管理使用,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及时纠治在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不认真履职的问题,对工作滞后、重视程度不够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涉及违规违纪的依法从严处置。
(四)加强合同管理。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对服务技术指标、采样及全县畜牧统计等工作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免疫过程、免疫密度、消毒灭源、宣传、废弃物收集、免疫建档等过程进行监管;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五)强化目标管理。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实施内容进行目标管理,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将作为验收承接主体工作的重要依据,因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依法严肃追究承接主体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一旦发现疑似动物疫情的,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发布相关信息。
解读:
【图片解读】文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文水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文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文水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文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文水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