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经济开发区百金堡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监管职责的通知
文政办发〔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文水经济开发区百金堡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监管职责》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经济开发区百金堡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监管职责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安发〔2020〕18号),依据“实施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建立完善的联合执法机制”工作要求,现就文水经济开发区百金堡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体化监管职责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化工园区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乡镇、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协同配合做好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工作。
二、监管职责
(一)文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明确化工园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2.建立健全化工园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推动落实;
3.统筹指挥化工园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县能源局
1.负责化工园区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安全监管;
2.负责化工园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
3.履行化工园区能源行业应急管理职责;
4.负责做好化工园区供电保障和能耗双控等工作。
(三)县工信局
1.组织相关单位完善化工园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采用5G通信、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多功能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
2.负责县直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县公安局
1.负责化工园区企业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安全生产监管;
2.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流向和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
3.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4.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参加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化工园区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县交警大队
1.负责化工园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预防和处理化工园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3.负责化工园区封闭后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
4.负责化工园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管理工作。
(六)县财政局
1.负责落实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安全认定、“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工作所需经费并对安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会同有关部门对化工园区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将化工园区空间布局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平台,指导做好提高土地利用率工作;
2.负责化工园区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非法建设的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
(八)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1.负责做好化工园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事中和事后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环保监测体系,确保化工园区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其它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化工园区外部防护距离要求等工作;
2.负责化工园区企业危险废物(含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置过程的监管。
(九)县住建局
1.负责化工园区批准建设的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等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2.负责经批准建设依附城市道路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同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3.负责化工园区监管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安全生产监管;
4.负责化工园区城市道路、桥涵、路灯、排水管网、池渠、泵站等市政设施和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管;
5.负责化工园区加气站的安全生产监管。
(十)县水利局
1.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监督管理,拟定水量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化工园区内水利工程(防洪、防涝、供水等)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与运行安全生产监管;
3.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十一)县市场监管局
1.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2.负责对化工园区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主体、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县应急局
1.负责化工园区地震安全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防震减灾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管;
2.协助做好化工园区区域安全评估、跟踪评价,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急救援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综合防灾减灾联动机制,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工作;
3.对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和信息化管理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十三)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做好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化工园区公共道路建设、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建设等工作;
2.负责化工园区道路运输市场(包括公路客货运输、汽车租赁、汽车维修、物流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3.负责化工园区范围内公路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监管;
4.负责化工园区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等安全生产监管。
(十四)县气象局
1.负责对化工园区企业进行气象灾害预警;
2.负责化工园区企业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安全生产监管。
(十五)县消防救援大队
1.负责对化工园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依法调查火灾原因,并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火灾事故的处理工作;
3.参加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六)孝义镇、北张乡、西槽头乡
1.结合实际,承担化工园区与乡镇交叉辖区内的属地监管责任,明确任务,做到安全生产横向到底、纵向到边。
2.参与化工园区与乡镇交叉辖区范围内的各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乡镇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职责,着力消除监管盲区。
(二)各有关部门、乡镇要按照通知明确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细化分级监管、属地监管任务,做到上下衔接、监管到位。
(三)本通知未涉及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职责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基本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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