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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4-19740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24〕12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4-02-23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图解】文水县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文水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文水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事故教训,切实守好安全底线,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教监管厅〔2023〕4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前期已开展的校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大排查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决策部署,紧盯寒假时间节点,聚焦重点问题、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加强非学科类培训管理,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培训,进一步规范我县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预防各种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时间

2024年2月18日-2月26日

三、治理范围

全县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幼儿园、托育机构等。

四、治理内容

(一)开展安全专项治理

要深刻吸取“7·23”齐齐哈尔三十四中学校体育馆楼顶坍塌事故、“11·6”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桃南县悦城体育俱乐部屋顶坍塌事故、“1·19”河南省南阳市英才学校火灾事故、“1·24”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火灾事故等教训,聚焦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聚焦体育场馆、库房、消防控制室等重要部位、重要设施,加强用火用电用气排查治理,特别是空调、电热毯、“小太阳”、火炉等取暖设备,严防火灾、煤气中毒事故。对存在封堵窗户、安装防护网、消防应急通道不畅通、消防器材数量不足,未定期维护保养及场地设施不符合相关要求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立即停业整改,坚决维护学生生命安全。

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类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消防专题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所有人员熟悉应急预案、逃生方案,熟悉培训机构的重点危险源、隐患部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立即予以查封。

(二)开展违规培训治理

严格落实《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治理,严防严查隐匿在酒店、咖啡厅、居民楼等场所违规开展各类培训。强化对重点培训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令营”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

对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由主管部门联合县市场监管、住建、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进行查处。

对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若存在办学条件不符合规定,安全隐患较大且无法整改的,依据各自职能进行查处。

对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任教、违规补课,或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补课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进行查处。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本次工作取得成效,特成立文水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组,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部署,领导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组成员

组  长:王金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丙煌   县政府办副主任

邢长明   县教科局局长

成  员:张鹏飞   县公安局政委

张国强   县卫体局局长

程延军   县住建局局长

田怀利   县文旅局局长

宋忠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权建强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高鹏飞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晓光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邢长明同志兼任,负责落实领导组的决议和专项治理的协调、指导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教科局:负责协调本次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引导家长和社会自觉抵制不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做好源头治理。负责学科类和科技类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检查相关培训机构是否有相应的办学许可证,检查从业人员、培训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实施校外培训查处;推动已审批的学科类和科技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同步实现培训机构党组织全覆盖。对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进行专项治理,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并对相关人员和所在学校(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县文旅局:负责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检查相关机构是否有相应的办学许可证,检查从业人员、培训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推动已审批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同步实现培训机构党组织全覆盖。联合市场监管局实施校外培训市场执法查处工作。

县卫体局:负责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检查相关机构是否有相应的办学许可证,检查从业人员、培训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推动已审批的体育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同步实现培训机构党组织全覆盖。联合市场监管局实施校外培训市场执法查处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培训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将培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严防恶意涨价。对各类培训机构的营业执照进行查验,对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对未按要求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托育机构予以查封。配合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吊销相关许可证件。为符合条件并验收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证照。严格年审和办理证照工作,对未取得场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培训机构,不得办理许可及换证等审批手续。

县住建局:负责检查培训机构建筑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搭建的建筑,依法查处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对未按整治要求整改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牌匾广告予以依法拆除。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应急通道是否存在封堵现象,负责督促消除安全隐患。

县公安局:负责治理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对妨碍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达标,依法查处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县住建局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应急通道是否存在封堵现象;负责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负责督促消除安全隐患。

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网格化管理,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建立和完善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机制,落实巡查发现、监督检查、配合违法查处等各环节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过程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注重政策衔接,形成全程监管合力,严格执行工作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要将校外培训机构资质与安全隐患排查纳入各村(社区)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开展本区域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工作,配合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

(三)公正文明执法。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要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要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规和存在非法办学行为的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以本次治理工作为契机,结合各自职责职能,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弥补工作短板,建立长效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文水培训新环境、新生态。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通过小视频、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通过倡议书、消费提醒、家访等多种方式,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不盲目跟风报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锻炼、社会实践、文化传承活动,让学生亲近美好自然、体悟亲情温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六)按时报回资料。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将《文水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统计表》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进展情况工作总结于2月27日前交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1.文水县校外培训机构承诺书

      2.文水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分组名单

      3.文水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文水县校外培训机构承诺书

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合执法检查组:

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相关证照前,本人郑重承诺:

一、立即停止办学活动或停止营业,在未取得证照前,不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二、立即摘除户外所有牌匾及广告。

三、无证经营期间涉及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结清,违规招收学生学费退还。

四、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及时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申办《营业执照》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五、本人承诺对违反以上事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以上承诺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述。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现场交联合执法检查组,一份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留存。

培训机构名称:

举办人(或负责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2

文水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分组名单

(一)检查组

县教科局:张  伟  张国庆  韩庆春

县卫体局:李  娇  胡素琴  武宪峰

县文旅局:杨强林  康  斐

县住建局:岳振兴  王俊伟

县公安局:张  瑞  成  英

县市场监管局:韩继勇

县消防救援大队:李长健

县融媒体中心:闫小强

(二)执法组

县教科局:武  瑜  闫志康

县卫体局:李  娇  胡素琴

县文旅局:杨强林  康  斐

县公安局:张  瑞  成  英

县住建局:岳振兴  王俊伟

县市场监管局:韩继勇

县消防救援大队:李长健

县融媒体中心:闫小强


附件3

文水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检查组: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机构名称

 举办地址

是否有办学许可证

是否有营业执照

存在的安全隐患(具体列明)

 举办者

联系电话

招生人数

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