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晋政办发〔2023〕79号)精神,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举措。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着力提高政治能力。一是要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运用政治轮训、专题党课、辅导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思想教育培训,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干部培训计划;二是加强党组织建设,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配齐配强党组织负责人,推动党建与行政执法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大力提升法治能力。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县司法局要加强培训工作的统筹和指导,采取实地观摩、旁听庭审、执法大讲堂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二是要完善培训内容。重点围绕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培训;将国办发〔2023〕27号、晋政办发〔2023〕79号、吕政办发〔2024〕8号纳入培训的必修内容,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全面提高业务能力。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年初要制定培训计划,灵活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现场示范式等方法,重点围绕本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以及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方面,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30学时。2024年6月底前,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全员轮训。二是围绕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紧扣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听证、应急处置、文书制作、法制审核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全过程现场演练;适时举办“大练兵、大比武”等岗位技能比武练兵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技能,夯实行政执法基本功;探索建立执法人员实训基地和现场教学点。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谁管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件的申领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将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离开执法岗位的人员证件收回并报请注销。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考前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三是加强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单位配发的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等相关管理工作,确保配装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及执法过程中的规范着装。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日常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五是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聚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认真梳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梳理形成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见附件1),对照清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及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情况报县司法局汇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一是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全面梳理形成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裁量基准,进一步细化量化本部门本领域行政执法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及时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二是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适用和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培训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规范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执法的能力。三是按照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全县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及时公开本单位、本领域“轻微不罚、首违免罚”清单(见附件2)。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文水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重点围绕执法主体资格、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处理决定是否适当、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等方面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严格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逐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2024年底前,县司法局牵头组织修订乡镇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5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县司法局加强业务指导。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推进说理式执法、人性化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防止以罚代管。二是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三是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八)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和负面影响。二是进一步梳理公布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九)加大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管力度。要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一)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一是县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于2024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二是县司法局要会同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专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三是继续推进我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提升我县综合执法领域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四是确定凤城镇和刘胡兰镇为我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逐步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持续推进我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推进我县乡镇赋权工作。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由县司法局牵头会同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一是县司法局要加强与县委编办等部门的沟通,深入推进我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完善执法联络员制度,切实加强乡镇与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二是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加快完善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四是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一)完善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一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二是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统计分析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相关指标的针对性、约束力。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健全我县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梳理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清单,举办执法监督人员培训,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法学专业背景的人才充实到执法监督岗位,确保执法监督力量配备、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二是县司法局要进一步加强调研,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特别是结合我县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司法局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三是每年至少开展1次“自选动作”执法监督,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一是县司法局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二是各行政执法单位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提升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的智慧化水平。一是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依托文水县基层治理一体化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提供通用业务支撑和数据共享对接服务,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网上流转。二是鼓励具备条件的部门探索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并逐步推广。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和梯队建设,不得随意调整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到非执法岗位。二是优化人员结构,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工作背景及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三是加强我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强化执法人员的权益保障。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和明确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鼓励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二是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及时开展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保障执法人员心理健康。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一是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二是结合财政实际,优先做好办公用品、执法场所、执法服装、调查取证装备和执法车辆等基础设备的经费保障,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对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做好各项任务的组织落实。县级依托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建立由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局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情况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得到全面落实。

(二)细化工作举措,全面落实到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工作举措,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推进措施、落实保障机制、宣传培训等具体内容。同步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实化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

(三)深入学习领会,推进宣传交流。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加大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进一步树立良好舆论氛围和执法形象。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按季度向县司法局报送(电子邮箱:wssfjfzb@163.com)。

附件:1.文水县(行政执法单位或乡镇名称)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清单(范本)

           2.文水县(行政执法单位或乡镇名称)行政执法“ 轻微不罚、首违免罚 ”事项清单(范本)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片解读】文水县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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