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2025年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政办发〔20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文水县2025年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2025年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落实到位,根据《文水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文政办发〔202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程序
(一)公示信息
根据政府采购流程,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相关信息。
(二)公开招标
按照“合法正规、手续齐全、专业诚信、业务规模大、覆盖范围广、经营业绩好”的标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个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机构。
1.需具备的条件
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风险防范等制度;
(3)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办公场所:文水县境内,功能室齐全,用途划分明确,办公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包括办公室、物资储备室、会议室等;设施设备:冷链车、冷库(冷柜)、医用疫苗保温箱(能按时领取、储运、发放疫苗,保证疫苗质量)、注射器等防疫器械设备及电脑、办公桌椅等设施设备齐全;
(4)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无偷税漏税、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原则上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有5名以上专业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持有动物防疫员资格证;②持有执业兽医资格证;③持有乡村兽医登记证;④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及以上学历;⑤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从事动物防疫工作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
(6)为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积极性,结合“动物防疫员企业化”模式,将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整体由社会化服务公司管理,保持原有队伍总体不变、职责不变,有新增、更换人员需到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所在乡镇备案,方可上岗,补助待遇保持原有水平,要求其积极对接相关部门,服从乡镇工作安排,履行职责;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公司)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企业(公司)财务章、法人章、会计章、公章、独立的银行账号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运行、风险防范制度等;
(3)企业(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公司)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
(三)实施期限
2025年社会化服务招标完成后-2026年招标完成前
(四)合同签订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代表县人民政府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
二、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的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及县级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经费。
(二)资金测算
经测算,2025年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资金约436.61万元(服务费用不包含疫苗费用),具体费用如下:
1.强制免疫费用(合计约402.84万元)
(1)免疫动物任务数量
全县肉牛存栏约35万头,散养户肉牛存栏约5万头
散养户生猪存栏约3万头,散养户羊约12万只,散养户肉鸡约72万羽,散养户蛋鸡约110万羽。
(2)所需费用
①肉牛(散养户标准:年出栏50头以下)
强制免疫种类:口蹄疫、布病、炭疽
核定标准:全县存栏肉牛每年免疫炭疽疫苗1次,炭疽5元/次,存栏:约35万头;
散养户肉牛每年免疫口蹄疫疫苗2次、布病疫苗1次,口蹄疫、布病4元/次,存栏:约5万头。
小计:35万头×1次×5元/次+5万头×3次×4元/次=235万元。
②猪(散养户标准:年出栏500头以下)
强制免疫种类:口蹄疫、猪瘟。
核定标准:猪每年口蹄疫、猪瘟各免疫2次,每头共免疫4次,1.3元/次。
存栏:约3万头。
小计:3万头×4次×1.3元/次=15.6万元。
③羊(散养户标准:年出栏300只以下)
强制免疫种类:口蹄疫、布病、小反刍兽疫。
核定标准:羊每年免疫口蹄疫疫苗2次、布病疫苗1次、小反刍疫苗1次,每只共计4次,1.2元/次。
存栏:约12万只。
小计:12万只×4次×1.2元/次=57.6万元。
④鸡(散养户标准:蛋鸡存栏1万只以下;肉鸡出栏5万只以下)
强制免疫种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
核定标准:鸡每年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各免疫2次,每只共免疫4次,0.13元/次。
存栏:约182万只。
小计:182万只×4次×0.13元/次=94.64万元。
2.免疫档案费用(合计约 4万元)
据省统计局发布的 2023 年山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 (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为37531元,平均工资为151元/天,散养户每户每年2次记录档案,按照 2024年12月底统计畜禽散养户3857户计算,1人1天记录档案35户:费用总计 3857户×2 次/年÷35 户/人×151元/人/天=3.32万元。肉牛规模户1728户,每户每年 1 次记录档案,费用总计 1728户×1次/年÷35 户/人×151 元/人/天=0.7万元。
3.防疫宣传、数据统计、消毒灭源等费用(合计约19.77 万元)
除集中免疫外,每村每年2次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巡查上报并报告动物疫情,统计上报动物防疫情况。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免疫进展数据对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和各乡镇实行周报告制度。全县158个行政村及社区,每年各2次,每村及社区每次用一天,费用合计 151元/天×158 个×2 次=4.77万元;消毒灭源物资及印刷费用约15万元。
4.动物疫病调查和采集样品监测费用(合计约10万元)
疫病调查采样、上级免疫采样以及验收采样等,需采集环境样、血样、口鼻拭子、OP液拭子等样品约2500份,平均20元/份,共需5万元。验收样品检测费用约需5万元。
三、考核验收
(一)验收时间
一年分两次(春季动物防疫、秋季动物防疫)实施
春季动物防疫:4月-6月底前实施完成,7月底完成验收
秋季动物防疫:7月-10月底前实施完成,11月底完成验收
最终验收时间根据实际免疫进度调整
(二)验收单位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验收流程及标准
验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初步验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最终验收由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织开展。
1.初步验收
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半年工作后,书面向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初步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对辖区内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部分项目进行初步验收。验收主要内容是:
(1)防疫宣传情况:开展辖区内畜牧兽医防控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辖区内行政村及社区,每年每村春秋防各一次。
验收方式:考核是否向养殖场户发放疫情防控知识手册、明白纸、消毒手册等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宣传材料。
(2)全县散养户畜禽强制免疫及全县存栏肉牛炭疽强制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应免疫密度达100%,消毒灭源覆盖率100%。
验收方式:组织日常监督检查,是否按要求免疫强制免疫病种,且应免密度达100%,对免疫过程个人防护、动物免疫部位消毒、防疫废弃物处置、圈舍消毒灭源等情况是否规范进行检查。
(3)动物免疫建档情况:动物免疫情况必须全部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验收方式: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随机查看免疫档案;免疫档案建立齐全,填写规范,确保村不漏户;散养户强制免疫档案建档率达100%,牛炭疽免疫档案建档率达100%。
(4)畜牧统计情况
验收方式: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是否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预防免疫情况统计表等报告是否准确、规范和及时;每年两次向所在乡(镇)上报全乡(镇)畜禽存栏量。
(5)动物疫情巡查、报告和处置情况:开展动物疫病的巡查、观察、疑似病例报告;重大动物疫情排查实行发现即报告制度;平时巡查养殖场(户)畜禽的疫病情况,发现疫情及时深入现场观察,并立即报告疫情情况;遇紧急疫情发生处置时,根据工作调动,投入到疫情处置工作中;能填写疫情报告、巡查、流调报表和形成文字材料。
验收方式:根据各种报表、材料及发现疫情到现场观察、处置和报告情况认定。
(6)其他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根据安排部署,需紧急开展与畜牧兽医工作有关的工作任务。
验收方式:根据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认定。
2.最终验收
各乡(镇)人民政府初步验收合格后,由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申请最终验收,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接到最终验收申请后,结合初步验收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主要内容是:
(1)队伍及体制建设情况
验收方式:查验社会化服务组织是否制定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并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审核备案;是否建立疫苗、物资出入库台账;服务人员队伍是否健全,培训是否有计划、有记录等。
(2)畜牧统计情况
验收方式: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是否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预防免疫情况统计表等报告是否准确、规范和及时;社会化服务组织每年两次向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上报全县畜禽存栏量。
(3)采样情况
验收方式:采样是否有采样单,是否填写完整、规范;畜禽采样任务完成情况;送检样品是否合格。
(4)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布病除外),炭疽免疫抗体合格率不低于我县2024年水平。
验收方式:以随机抽样、乡镇监督采样的办法,牛采样80头(检测口蹄疫2次、布病1次、炭疽1次)、羊采样100只(检测口蹄疫2次、布病1次、小反刍兽疫1次)、猪采样60头(检测口蹄疫2次、猪瘟2次)、鸡采样100羽(检测禽流感2次、新城疫2次)开展实验室检测,确保免疫抗体效价达标。
每半年防疫工作完成后,根据免疫档案记录的时间,随机抽查80个养殖场(户),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监督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采集动物血样,送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免疫抗体检测,综合评价免疫抗体效价水平,出具检测结果报告。
(5)动物疫情巡查、报告和处置情况:开展动物疫病的巡查、观察、疑似病例报告;重大动物疫情排查实行发现即报告制度;平时巡查养殖场(户)畜禽的疫病情况,发现疫情及时深入现场观察,并立即报告疫情情况;遇紧急疫情发生处置时,根据工作调动,投入到疫情处置工作中;能填写疫情报告、巡查、流调报表和形成文字材料。
验收方式:根据各种报表、材料及发现疫情到现场观察、处置和报告情况认定。
(6)动物疫情监测情况
验收方式:按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情况、完成时限、采样表记录认定。
(7)其他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根据安排部署,需紧急开展与畜牧兽医工作有关的工作任务。
验收方式:根据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认定。
3.评分标准
验收评分表(见附件)百分制计算,其中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占60分,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验收占40分。
(四)考核结算
每半年验收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支付防疫补助经费的100 %;70(含70分)-79分的,支付防疫补助经费的90%;60(含60分)-69分的,支付防疫经费的80%;低于60分的进行整改,重新考核验收,验收达到60分以上的按照相应分值兑付防疫补助经费,59分(含59分)以下的,不予兑现防疫经费。
附件:1.文水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考核验收评分表(县级)
2.文水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考核验收评分表(乡镇级)
附件1
文水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考核验收评分表(县级)
附件2
文水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考核验收评分表(乡镇级)
【文字解读】文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文水县私人产权文物古建筑修缮保护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