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文水县南环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政发〔2026〕8号

凤城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文水县南环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南环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按照文水县总体规划,为加快城市更新建设,推进南环路建设发展,全面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函〔2026〕12号)、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水县南环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冀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征地拆迁范围

四至范围:南环路征地拆迁界限图见附件。

二、征地拆迁期限

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9月14日。

三、征地拆迁实施机构

征地主体:文水县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凤城镇人民政府

文水县凤城镇冀周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与被征地对象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实施主体负责监督协议的履行。

四、征地拆迁组织机构

成立南环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专班,负责南环路的具体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金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韩学彬  凤城镇党委书记

        宋忠辉  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凤城镇、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财政局、司法局、信访局

专班下设综合办公室、政策宣传组、审核认定组、协议资料组、房屋动拆组。

1.综合办公室

主 任:韩学彬  凤城镇党委书记

副主任:马永丰  凤城镇正科级干部

        潘永国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杨文强  冀周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会主任

职 责:

(1)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对接联系县直各单位,收集、汇总、报告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行;

(2)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2.政策宣传组

组 长:潘永国  县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文锦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郭利民  凤城镇司法所所长

职 责:

(1)负责入户宣传、讲解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及补偿标准等;

(2)负责针对被征地对象提出的疑问,解读实施方案,解释相关事宜;

(3)通过运用标语、横幅、广播、视频、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征地拆迁政策,营造良好氛围;

(4)负责调解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出现的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问题。

3.审核认定组

组 长:尹 飞  凤城镇副镇长

副组长:杨文强  冀周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会主任

成 员:冀周社区党员代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

职 责:

(1)负责受理被征地对象提交的《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申请》;

(2)负责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使用权人和面积进行认定;

(3)负责对被征地户人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家庭分户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4)负责聘用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制作补偿测算表,第三方评估公司由凤城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平竞争择优方式或通过竞争性遴选程序确定;

(5)负责对审核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4.协议资料组

组 长:尹 飞  凤城镇副镇长

副组长:杨文强  冀周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会主任

成 员:冀周社区党员代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

职 责:

(1)依据审核认定组公示的认定结果,与被征地对象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2)负责收回被征收对象的宅基地证、产权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以及被征收对象提交的具结书,并通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腾空房屋;

(3)依据《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及房屋腾空证明,负责拨付、发放土地房屋的货币补偿款、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等;

(4)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征地拆迁补偿相关资料,确保做到“一户一档”。

5.房屋动拆组

组 长:马永丰  凤城镇正科级干部

副组长:尹 飞  凤城镇副镇长

        杨文强  冀周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会主任

成 员:冀周社区党员代表

职 责:

(1)负责拆除房屋并清运垃圾;

(2)负责在征拆过程中设立警戒线,并实时进行巡逻,保障现场秩序,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运行机制

1.专班工作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提出,经专班组长审定后,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各成员结合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专班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和相关部署,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专班综合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有需要由凤城镇人民政府代章;

3.专班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现履职人员进行递补。专班综合办公室应及时动态调整,并向专班组长、副组长汇报,不再另行发文;

4.专班综合办公室及各工作组除上述规定职责外,完成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5.专班自成立之日起运行至征地拆迁工作结束。

五、征地拆迁补偿的原则及流程

(一)征地拆迁的原则

1.坚持依法、和谐征地拆迁的原则;

2.坚持惠民利民的原则;

3.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征地拆迁补偿的流程

1.被征地对象提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申请;

2.被征地对象提供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宅基地证、产权证、缴费收据或者由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书或证明材料等);

3.对征地拆迁情况进行认定及公示;

4.收回相关证件及提交的具结书,签订协议;

5.腾空房屋,验收合格;

6.结算领取补偿款、各项补助、补贴等;

7.拆除房屋。

六、征地拆迁认定办法

坚持依法依规和重视凭证、尊重历史、符合村规民约的原则进行认定。

(一)宅基地认定

1.被征地对象原则上应该提供宅基地证。因历史原因等无法提供的,可根据提供的县(镇、村)审批批文、缴费票据及建房相关手续进行综合认定;

2.违法占地的,一律不予认定为宅基地;

3.宅基地面积以宅基地证载面积、审批手续、第三方测绘公司出具的测绘面积等资料,予以综合认定。

(二)房屋或建筑认定

1.本方案所称房屋,是指具有基础、四周有承重的维护墙(砖墙或混凝土墙)、墙上布置有门窗(木、塑钢、铝合金、铁等门窗)、顶部封闭、结构(钢结构、钢混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其它结构)牢固且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永久性建筑。

彩钢房建筑为使用彩钢用料和结构形成的建(构)筑物;临时建筑为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建(构)筑物;违法建筑为未经批准修建的建(构)筑物。

2.房屋及建筑物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审批手续、第三方测绘公司出具的测绘面积等资料,予以综合认定。

(三)其它

1.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经住建、自然资源部门批准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破墙开店或私自改建门面房的,或领有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的,要求以商业临街门面房补偿的,一律以宅基地用途对待;

2.宅基地院落存在产权、补偿款分配等纠纷,由专班组织相关人员做好证据收集保全等工作,补偿款打入指定的账户,房屋先行拆除。产权、补偿款分配等纠纷,由其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解决。

七、征地拆迁补偿的办法

南环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采用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具体标准按照2026年6月3日文水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文水县南环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文政发〔2026〕4号)执行。

八、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

每院必须完成其名下征地范围内全部院落的协议签订以后,实际腾空院落交回专班房屋动拆组拆除的,才能领取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

(一)搬迁补助: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一次性支付300元补助款;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按10元/平方米一次性支付补助款。

(二)临时安置补助: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按200元/月补助;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按6元/平方米·月补助,最低补助不少于200元/月。

九、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申请听证,也可向文水县政府申请协调和裁决,过期不履行权利的,专班将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启动征拆工作。对本方案有异议的,不影响本方案的具体实施。超出公告期未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被征地对象,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依法征收土地、责令交出土地。

十、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事宜的,由专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议定,议定结果报文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后,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七日(自然日)后执行。

附件:文水县南环路征地拆迁实施范围图

【文字解读】文水县凤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水县南环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文水县凤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水县南环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文水县凤城镇人民政府  0358-330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