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1 |
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山西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
10% |
2次/年 |
现场检查、业务管理系统日常监管 |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保手续等是否齐全、有效;2.经营管理制度建立情况;3.油品进、销、存管理台帐建立情况的检查。 |
|
2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的行政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三条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 |
10% |
2次/年 |
现场检查、业务管理系统监管抽查 |
1.是否按规定备案;2.是否存在将预售资金用于投资和借贷的行为;3.是否确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4.是否按规定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5.是否按规定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其运行的检查。 |
|
3 |
对企业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汽车销售企业 |
汽车销售企业 |
10% |
2次/年 |
现场检查、业务管理系统监管抽查 |
1、是否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2、是否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的检查。 |
|
4 |
对家庭服务业家庭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家庭服务 机构 |
家庭服务 机构 |
10% |
2次/年 |
现场检查、业务管理系统监管抽查 |
1、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检查;2、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检查,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检查;3、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检查;4、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的,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检查。 |
|
5 |
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行政检查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
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
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
100% |
4次/年 |
现场检查、业务管理系统日常监管 |
1.是否满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规定条件;2.报废汽车回收登记情况;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情况的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