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函〔2022〕35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9宗基层网点
确定土地权属和土地使用权请示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对文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8宗基层网点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文自然资发〔2022〕18号)、《文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南白信用社基层网点用地确定权属的请示》(文自然资发〔2022〕268号)已收悉,经文水县人民政府常务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常务〔2022〕10次)研究决定:
一、同意农村信用合作联社8宗基层网点土地使用权为文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宗基层网点土地权属为国家所有。其中: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层网点下曲信用社、北张信用社、马西信用社、南武信用社、开栅信用社、西城信用社、孝义信用社、西街储蓄所8宗网点用地,符合《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第26号)文件规定,确定此8宗基层网点的用地的使用权为文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层网点南白信用社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符合《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第26号)文件规定,确定南白信用社用地土地权属为国家所有。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特此批复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