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函〔2022〕39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撤销槐抱樗等11个社区和对东街等14个村实施村改居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
批复
凤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提请撤销槐抱樗等11个社区和对东街等14个村实施村改居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收悉, 经2022年7月27日文水县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槐抱樗社区,文兴社区,文盛社区,文昌社区,文凤社区,文翔社区,文安社区,文永社区,文苑社区,文泰社区,文武社区11个城市社区。同意对东街、西街、南街、北街、南关、北关、土堂、私评、堡子、韩村、冀周、岳村、章多、桑村14个行政村实施“村改居”即:
撤销东街村委会,设立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撤销南街村委会,设立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撤销西街村委会,设立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撤销北街村委会,设立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撤销私评村委会,设立私评社区居民委员会;
撤销南关村委会,设立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
撤销土堂村委会,设立土堂社区居民委员会;
撤销北关村委会,设立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
撤销韩村村委会,设立韩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撤销冀周村委会,设立冀周社区居民委员会;
撤销堡子村委会,设立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
撤销岳村村委会,设立岳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撤销章多村委会,设立章多社区居民委员会;
撤销桑村村委会,设立桑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由凤城镇负责,民政局、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对村改居之后政策延续及变化相关情况进行梳理研判,做好村改居后续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