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函〔2022〕50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文水县鑫明泰化工有限公司焦油馏分

精深加工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

审核意见及承诺函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文件“建设项目应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改善。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要求,我县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为确保文水县鑫明泰化工有限公司焦油馏分精深加工项目建成投产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恶化,并得以持续改善,特提出如下削减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文水县鑫明泰化工有限公司焦油馏分精深加工项目位于文水经济开发区百金堡产业园内。本项目为现有产品蒽油及酚钠进行深加工,生产粗粉及工业蒽。2021年9月26日,文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了该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9-141161-89-02-470021。根据项目环评单位测算,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56吨/年,TVOC 0.78t/a

二、文水县2021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文水县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物中NO2、PM10、PM2.5、O3年评价指标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按照环办〔2020〕36号文件和晋环发〔2015〕25号文件“细颗粒(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污染物均需按建设项目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倍进行削减替代”的要求,本项目需要倍量削减:颗粒物1.12吨/年,TVOC 1.56t/a。

三、区域削减来源及采取措施

该项目投入试运行前,拟从文水县鑫明泰化工有限公司2×15万吨/年焦油加工项目煤气发生站关停后污染物削减量:颗粒物1.58吨/年、TVOC 3.9吨/年中颗粒物1.12吨/年,TVOC 1.56t/a予以置换。上述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可满足该项目对于环境容量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

我县承诺文水县鑫明泰化工有限公司焦油馏分精深加工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只用于本项目,不再为其他项目所用,此削减方案在该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否则不得投运。

附件:文水县鑫明泰化工有限公司焦油馏分精深加工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一览表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