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函〔2023〕21 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终止55MW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的函
晋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贵我双方2021年7月22日签订的《文水县125MW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贵公司自行投资建设55MW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于2022 年 1 月 5 日完成项目备案(项目备案规模为55MW),但截止目前,项目仍未开展设备采购招标以及工程施工招标等实质性建设工作,项目整体推进滞后。
根据吕梁市能源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山西省能源局召开的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建设推进会会议精神,我县作为国家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需尽快完成国家规定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任务, 贵公司作为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在我县多次召开会议、书面发函沟通仍未有效推进项目建设, 目前项目推进滞后已经导致我县屋顶光伏开发建设任务无法按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基于上述种种,现我县决定终止与贵公司的项目合作,请贵公司收到本函后的5日内向我县作出书面回复,并尽快与我县就项目终止合作的善后事宜进行对接。
此函。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