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教函2024283号

吕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

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证实验教学规范开展,根据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教基函〔2024〕69号)要求,现就加强全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

实验室安全是实验教学的基本保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市直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科学认识和把握实验室安全风险的规律性和复杂性,有效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实验室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坚持实验教学与安全管理同步推进,突出实践育人,强调知行合一,倡导做中学、用中学、创中学,加强实验教学,不能因担心出安全问题而不做或少做实验。

二、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市直各学校要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各校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安全责任,构建由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市直各学校要指导各校建立完善实验室风险分级管控、应急处置、定期检查整改、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中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要素、全流程、全人员覆盖,推动安全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鼓励各因地制宜,会同公安、应急、环保等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共同破解实验室安全管理难题。

三、加强教育引导,持续提升师生实验安全素养

实验室安全是课程标准中突出强调的内容,各县(市、区)要指导各校积极依托科学类课程和学科实验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根据不同学段师生特点,积极利用安全生产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日)等契机,开展安全第一课、安全演练等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活动,广泛提升师生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的能力,各县(市、区)每年要对实验室管理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要把实验技术规范、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知识和技能纳入培训内容。各中小学校必须落实学生进实验室前的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四、巩固实验基础,优化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件

各县(市、区)要指导各校严把实验教学装备质量关,多渠道筹措经费,支持各学校将经费用于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维护更新、人员培训、危废处理等,配足配齐安全防护与急救设备设施。实验教学装备应具有相关资质部门检测或合格认证,防止不合格的实验器材进入学校。要及时更新、维护各类实验仪器与设备,避免因质量问题、设备故障以及设备老化等问题形成的安全风险。实验室、准备室、药品室、仪器室等场所中安全警示标识要清晰、醒目。鼓励师生积极探索改进新型实验技术,用绿色环保、低风险的实验方案与器材替代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实验方案与器材,用微型设备与低剂量实验减少实验排放与污染。鼓励各校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助力实验室管理现代化,做到安全问题与事故隐患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五、加强自查督导,推进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要将实验室安全管理作为教育督导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将实验室安全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安全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予以适当激励。要督促各校对照《中小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见附件)要求,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与整改工作。自查内容应覆盖安全责任体系、制度建设、实验场室、基础设施、安全与急救设施、仪器设备安全以及实验教学安全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强化问题整改,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能够切实有效执行。

各县(市、区)要及时部署本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与整改工作。自查内容应覆盖安全责任体系、制度建设、实验场室、基础设施、安全与急救设施、仪器设备安全以及实验教学安全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强化问题整改,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能够切实有效执行。

各县(市、区)要及时部署本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与整改工作,并于2024年10月24日前将本年度自查自纠报告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吕梁市现代教育技术保障中心

吕梁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