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带动就业作用,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扶持政策,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8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
(二)创业失败的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
(三)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2/3给予补贴。计算补贴的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四、补贴期限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失败人员最长不超过1年;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五、申报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报养老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保补贴审批表》(附件1)、《文水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
2、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红底彩照5张;
3、《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2024年养老保险缴费发票;
5、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类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失业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2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的需提供缴纳失业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2份;②低保人员需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份;③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2份;⑤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因全部失地而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⑥高校毕业生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⑦长期失业人员需提供最后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证明2份;
6、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1份;
(二)以前已申报过社保补贴但享受年限未满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保补贴审批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3);
2、身份证原件及1寸近期免冠红底彩照2张;
3、202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发票;
4、《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
5、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1份。
六、申报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11月29日(逾期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补贴)
地址:文水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8-3022678、0358-3022567
备注:递交资料时,请携带原件
文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