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办函〔2021〕71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质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近年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公文办理工作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公文办理程序,我县公文办理质量明显提高,公文办理效率明显提升,但仍存在起草不够认真、行文不够规范、标准不够高、把关不够严、发文数量多、处理公文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提高办文质量,确保公文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市政府公文办理规定和程序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重视办文工作。

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公文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着政策落实的质量和水平。公文处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工作。各乡(镇)、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乡(镇)、本单位起草文稿、报送请示报告、公文处理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公文要带头谋划、亲自研究、认真审改、严格把关,确保报送公文规范优质高效。

二、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公文质量

公文起草单位要重视公文撰写工作,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要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培训力度,提高办文人员业务水平,正确使用公文文种,规范报送公文格式,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专业关和文字关,提高公文质量,确保报送的公文表达准确无误。

(一)单位报送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负责起草的单位要认真研究,吃透上级政策,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做到立意高、落点实、可操作,有针对性草拟初稿;同时起草单位要备齐文件草案文本、所依据的上级文件、拟发文件属性管理意见表(附件1)、文件发布归类登记表(附件2)、PDF或图片版政策解读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二)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报告,涉及重大事项的,要深入研究,准确把握政策和议事规定,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议定后行文报送,并在文中或起草说明注明“经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各单位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敢于负责,杜绝事事请示,层层上报,矛盾上交等不作为、不担当的现象。对经办公室文书机要股审核退回的文件,要根据退回理由及时规范,重新报送,避免公文延误。

三、规范办文流程、控制发文数量

(一)公文报送程序和规范

1.各乡(镇)、各单位上报的非涉密公文(包括发文代拟稿)须到县政府办登记(文书机要科股)、审核,按规定流程办理,不得越级、重复、多头报送,公文一般不直接报送县领导同志个人。上报的请示报告件一律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执行。

2.各乡镇、各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报送县政府的正式公文应由报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联合行文由所有联合发文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发,由牵头报送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

3.请示事项(包括活动或会议的方案)不得以白头信函、内部签报、代拟文稿等形式向县政府报送,必须报送正式请示公文,请示内容必须一事一文,并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报送县政府的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落实领导同志批示、指示情况的报告,内文注明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内容和来源。

(二)发文办理程序和规范

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权范围行文,能以单位和议事协调机构发文的,由单位或机构自行发文;涉及跨部门专项工作的,由部门之间协商联合发文。需代县政府起草的文件,由报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批。

1.拟稿。凡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一般应本着“谁主办、谁拟稿”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起草,起草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审阅。文稿须电脑打印。

2.送审。草拟文稿由县政府办文书机要股登记办理,相应股室人员对文稿进行核稿,经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送县政府领导审批签发。送审工作由主办单位安排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全程负责。

3.签发。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发出的公文,由县长、副县长或政府办公室主任按照规定职责权限审核签发。办文过程中,必须给领导留足决策和签批时间。已经县政府决定、议定事项,原则上应留足三个工作日;其余文稿呈送签批时间原则上应留足五个工作日,紧急文件需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请示。

4.发放。除会议资料及上报文件外,文件原则上以PDF形式通过政府OA系统发放。

(三)退文处理

各乡(镇)、各单位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报告、意见、代拟文稿,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办作退文处理: 

(1)越级行文或非领导同志交办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的。

(2)文种使用错误的。

(3)行文理由不充分、逻辑混乱、表述不清或重复行文的。

(4)请示一文多事或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的。

(5)公文主送机关错误或同时主送两个及以上机关的。

(6)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而未协调或协调意见不齐备的。

(7)请示件未使用文件红头,格式不规范、文字错漏或未加盖主办单位印章、未标注签发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

(8)代拟文稿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在发文卡上签名及文稿内容需作较大修改的。

(9)有其他问题应予以退回的。

四、强化办文效率、按时办结归档

(一)县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公文,各乡(镇)、各单位对文件的办理要根据紧急程度统筹安排,明确各个环节办理时限,加强催办、督办工作,应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下午,由各单位专人负责及时登录政府OA协同系统签收,全程跟踪、催办,确保及时办结,特别是对急件明确提出上报时限的办理件,牵头部门要负总责,统筹安排办理工作,有关协办及配合部门要积极予以协助,要做到即收即办,迅速办结,按时回复上报,除来文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外,原则上急件要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急件立即研究办理,并按领导要求上报办理结果。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或提出反馈意见的,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意见,承办单位要提前向县政府办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办结时限。

(二)各乡(镇)、各单位的请示、报告事项办结后,各单位应对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做好公文管理工作。

五、完善督办机制、落实通报制度

(一)完善催办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各相关股室负责做好转办公文的跟踪、催办等工作。一般采用OA催办、电话催办,必要时发出书面通知催办、督办。

(二)建立统计通报制度。各单位要定期清查收文处理情况,坚决杜绝延办、误办、漏办等现象。县政府办公室定期采集、统计、分析各单位的收文和办结情况及各单位报送公文中出现的文字、格式、逻辑等错误,适时作出通报。

(三)落实问责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将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方式报送公文或报送公文内容不实、信息不准、时间延误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效率方面,对报送时间滞后、急件缓送、领导批示事项办理不及时、部门之间相互推诿造成工作延误等情况进行通报追责;规范方面,对文种使用错误、体例格式不规范、不遵守行文规则等情况进行通报追责;质量方面,对公文审核把关不严不实,公文质量不高、潦草敷衍,答复内容避重就轻、答非所问,请示事项词不达意、意图不明,代拟稿逻辑不清、照抄照搬等情况进行通报追责。相关情况将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并移交县考核办作为各单位年度机关考评扣分的依据。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