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办函〔2024〕22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晋享生活·乐购文水”消费促进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文水县“晋享生活·乐购文水”消费促进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晋享生活·乐购文水”消费促进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5号)和《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家居惠民专项活动的通知》(晋商消费〔2023〕2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原则,采用“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户让利”组合方式,依托数字消费券和补贴的形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加快振兴消费市场,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二、活动主题

按照全市举办促消费系列活动的安排,确定文水县活动主题为“晋享生活·乐购文水”,活动定于2022年5月1日—7月12日期间开展,可结合实际发放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列示于活动内容。

三、活动时间

2024年5月1日-2024年7月12日

四、活动投入

市、县财政投入资金100万元,重点围绕家居、家电、家纺、家装领域投放。其中:

1.家居家电消费券。投入70万元,惠及家居家电购置领域。

2.家纺家装消费券。投入30万元,惠及家纺、家装领域。

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一)投放平台

为确保政府消费券投放有序进行,消费券投放平台由中国建设银行服务平台“建行生活”承办,并授权县商务局与合作平台方签订文水县“晋享生活·乐购文水”消费促进合作协议,不再履行政府采购流程。投放平台分批次定期在其自有APP面向全体在文人员发放消费券。

(二)资金拨付

县财政将本次活动专项资金100万元下达至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根据消费券发放核销进度分批次拨付至发放平台资金专户,滚动使用专项资金。活动结束,仍未使用的电子消费券全部清零,清零后剩余的补贴资金财政予以收回。

(三)资金结算

根据消费券实际核销金额结算,即活动期间消费券实际被使用核销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平台方无需向消费券出资方开具发票,依据平台数据进行核算。发放平台应及时提供核销数据报表,包括消费券投放量、核销量、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商家数等。县商务局对上述资料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备案,予以结算。

六、活动范围

(一)投放范围

消费券申领范围:文水县常住人口及在文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文水县即可申领使用消费券。

(二)参与企业

本次活动重点支持的行业类别(经营类别)为文水县家居、家电、家纺、家装实体企业(个体户)。

(三)报名条件

1.依法在本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达到一定规模的销售实体单位。

2.理解并同意本次消费促进活动规则,按照活动方案开展活 动,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3.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

4.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信用山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

5.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消费促进活动相关诉求纠纷。

(四)参与要求

参与活动企业应严格按照参与政策实施,必须如实申报纳税,积极配合做好营销宣传、资料上传和数据整理;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消费促进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如违反承诺事项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企业参与消费促进活动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活动内容

(一)券种设置

(1)家居家电消费券共设置2种,消费券优惠面额分别为100元、300元,消费者分别消费1000元、3000元时可触发数字消费券的使用,单笔消费限使用1张消费券。

其中:100元家电消费券,满1000减10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300元家电消费券,满3000减30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2)家纺家装消费券共设置2种,消费券优惠面额分别为150元、300元,消费者分别消费1500元、3000元果可触发数字消费券的使用,单笔消费限使用1张消费券。

其中:150元家纺家装消费券,满1500减15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300元家纺家装消费券,满3000减30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二)投放安排

首轮发券日期为2024年5月6日,末轮发券日期为2024年7月8日。各轮投放时间为每周一上午 9:00,票券有效期7天,周日 22:00 失效,活动中后期可根据票券核销情况灵活调整投放安排。

(三)领取方式

第一种:平台领券。在“建行生活APP”首页设置专区入口,进入“晋享生活·乐购文水”活动页面,实名认证后在每轮规定时间内抢券,获券人员可在“建行生活APP”—“我的票券”中查收,确认收到消费券后即可在规定期限使用。申领者可在“晋享生活·乐购文水”活动页面查看申领攻略。

(四)使用规则

1.消费者获得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以核销票券。消费者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统一结算价格达到满减条件,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进行抵扣。持有多种面额消费券的,系统自动优先使用面额大的消费券。成功申领政府消费券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

2.领券但不使用核销的,视同已参加过消费券活动,发券主体和发放平台均不再以任何形式向消费者进行补偿。消费者已领到的券过期后,相应资金回充到消费券资金专户,供发放平台为本次活动继续发券使用。

3.实体商家应主动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消费者应主动索票。

(五)风控措施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和财政资金安全使用,通用消费券仅限“被扫支付”方式核销。消费者出示“建行生活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消费券核销和支付。用户通过“建行生活APP”扫描商户收款码的主扫方式,或者向收银员提供“付款码”截图,均不支持核销通用消费券。

(六)其他措施

所有核销商户不得因受理消费券变相涨价,应通过店内宣传、收银引导等方式配合消费券政策实施。鼓励核销商户投入资源配套消费券,扩大政策效果。核销商户应以提供消费返券为主,在消费券投放期间依托投放平台面向消费者,随消费自动赠送使用门槛极低的商家返利券,为消费者提供商家折让,拉动消费者到店后形成二次消费。

八、活动启动

县政府择日向社会公布,宣布活动方案,并集中通过官方媒体、各类传媒手段,广为宣传。各核销门店同步投放宣传物料,营造活动氛围,广而告之。

九、工作要求

(一)设立工作专班,负责活动策划、消费券投放核销等工作。 

(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群策群力,把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消费者和实体商家。

(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发布消费券投放时间、流程、使用范围等,广泛动员群众参与。

(四)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普惠、普适原则。对违规操作的自然人、法人、商户、第三方平台等,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十、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工作专班

组 长:武英喆    县政府党组成员、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京强    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

李燕刚    政协副主席、县审计局局长

武慧洁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武永强    县财政局局长

宋忠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闫志俊    县统计局局长

马锋忠    县税务局局长

李程广    建行文水支行行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京强兼任。办公室负责策划并拟制活动方案,综合协调有关各方共同组织实施。定期向专班汇报活动进展,落实专班会议安排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做好活动各项服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共同参与、集中宣传造势,扩大活动参与度,并做好活动前后的舆情监控。

县财政局负责消费券、补贴资金筹措、预算下达。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实体商户,特别是品牌商贸流通企业参与活动、让利优惠,牵头数字消费券投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数据统计核实、效果分析,负责确定商户名单,牵头消费券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自评。

县审计局依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对相关财政资金实施审计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活动期间消费维权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参与活动的限上企业名单和统计数据。加大宣传引导,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入统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税务执法工作。

建行文水支行负责电子消费券投放平台技术支撑、安全保障、流量支持,组织专题培训、商户和消费者导引、宣传推广、客服响应等。负责活动须知问答、申领使用流程、宣传物料投放等。加大对消费者索票的宣传。加大宣传引导,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入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