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办函〔2024〕25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煤改电运行费用补贴政策的通知
凤城镇、刘胡兰镇、南武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我县2018年实施的城区市政广场东片区居民采暖煤改电共完成342户居民改造(含高速口南峪口村2户),2019年实施的龙泉村、章多社区、岳村社区等11村居民采暖煤改电完成2058户居民改造,2020年实施的刘胡兰村(包括原新崖底村)、大象村、东庄村、西庄村4村农村居民采暖煤改电完成5669户居民改造,三年共完成分户式居民煤改电8069户。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2〕10号)文件精神,以上已完成改造的居民采暖煤改电用户,对照2023年度采暖季运行情况,仍按照我县《关于落实2020年度居民采暖煤改电运行费用补贴政策的通知》(文政办函〔2022〕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补贴范围
2018年实施的城区市政广场东片区居民采暖煤改电的342户居民。
2019年实施的龙泉村、章多社区、岳村社区等11村居民采暖煤改电2058户居民。
2020年实施的刘胡兰村(包括原新崖底村)、大象村、东庄村、西庄村等4村农村居民采暖分户式煤改电5669户居民。
三、补贴政策
对采暖季期间每户采暖用电费用予以50%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四、工作要求
1.供电公司要于5月30日前依照附件(文水县xx年xx乡镇xx村居民采暖煤改电2023年度运行电量暨补贴明细表),认真核对煤改电用户、统计汇总好居民实际用电量和计算核定好财政补贴,并书面报送县能源局,同时抄送凤城镇、刘胡兰镇、南武乡人民政府。
2.县能源局要于6月中旬前对供电公司报送的居民实际用电量和财政补贴予以核实,核实无误后履行审批程序,审批后报县财政局。
3.县财政局按照附件(文水县xx年xx乡镇xx村居民采暖煤改电2023年度运行电量暨补贴明细表)补贴金额,拨付县能源局账户,由能源局分别拨付至凤城镇、刘胡兰镇和南武乡账户。
4.凤城镇、刘胡兰镇和南武乡要在专款到账后,按照附件(文水县xx年xx乡镇xx村居民采暖煤改电2023年度运行电量暨补贴明细表)中的居民运行补贴,组织专人发放到居民手中。
5.相关单位要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及时组织专人认真核对汇总用电数据和补贴费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多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做到有据可查。同时,要及时报送审批,按时发放补贴。
附件:文水县xx年xx乡镇xx村居民采暖煤改电2023年度运行电量暨补贴明细表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