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办函〔2024〕32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文水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
为加强文水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及《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机制。
一、总体目标
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项目并全部清理到位;常态化开展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法检查,形成合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完成全县8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效管护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规范建设与监督管理。
三、工作机制
(一)主体责任明确。县人民政府统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属地乡镇负责辖区内水源地日常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管等;各村委(社区)做好所辖范围内饮用水井日常维护及周边生活垃圾清理等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应急预案编制及水源地环境监管工作;县财政局按要求负责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化建设、运行维护补助、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等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县水利局负责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和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定期对全县乡镇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确保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根据各自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任务,加大执法力度,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并跟踪监督,执行到位。同时,严格项目审批管理,水利、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会审,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新建任何与取水无关的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统筹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推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见行见效。相关职能部门要抓好各项任务分工、重要资源配置,严格落实部门责任。
(二)强化考核监督。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实行问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相关部门要多方位筹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依托市场机制,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民众的法纪意识。同时,通过在饮用水水源地设置宣传牌和警示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文字解读】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关于印发文水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