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办函〔2024〕38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
联合处置机制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文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领域的实践应用,着力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建立文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
一、工作目标
为高效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畅通缴费人诉求表达和维权渠道,提升缴费人权益诉求便利度,源头化解征缴争议,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征缴风险,维护区域社会和谐稳定,依托实体化运作调解中心,通过健全文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努力实现征缴争议处理过程及结果让地方党委政府满意、用人单位满意、相关个人满意。
二、联合处置机制成员单位
为推动文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顺畅运行,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家税务总局文水县税务局牵头,政府办、人社、司法、财政、行政审批局等单位配合,统筹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焦点、堵点、难点问题。
三、联合处置机制工作内容
(一)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
协调相关单位工作。
2.国家税务总局文水县税务局
负责统一社会保险征收模式改革后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金额、滞纳金加收、退费审核、欠费追缴、违法处罚等争议事项;会同有关单位协调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
3.县人社局
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劳动关系转移、医疗保险劳动关系转移、参保登记信息、核定缴费信息、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争议事项;负责统一社会保险征收模式改革前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金额、滞纳金加收、退费审核、违法处罚等争议事项;受理属于本单位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
4.县司法局
对征缴争议处理过程中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把关。
5.县财政局
配合人社局、税务局处理社会保险费退费争议事项。
6.县行政审批局
在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实体化运行场所;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欠费争议处理事项。
(二)争议事项
1.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产生争议的;
2.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传递产生争议的;
3.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产生争议的;
4.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金额产生争议的;
5.用人单位或个人对人社部门核定的特殊缴费应征金额有异议的;
6.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加收问题有争议的;
7.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退(抵)费模式、流程、金额有争议的;
8.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有争议的;
9.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检查、欠费追缴等事项有争议的;
10.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事项。
四、联合处置机制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管辖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受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受理登记、分类处置、回复反馈、案卷归档等程序处理。
(一)受理登记
受理社会保险费争议事项,受理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填写《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登记表》(附件1),详细记录缴费人基本情况、来访时间、联系方式、反映的主要内容等重要信息。
(二)分类处置
受理单位根据争议事项实行分类处置,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争议事项及时办理并反馈缴费人;对属于其他单位的争议事项,及时移送至相应单位,并告知缴费人应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对属于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争议事项,按以下流程处置:
1.一般争议流程设定
(1)受理单位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牵头召集组织相关单位采取联办形式办理争议事项;
(2)各联办单位依职权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向受理单位提供书面意见,受理单位负责综合各联办单位的意见。
2.复杂争议流程设定
受理单位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及需要,会同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等单位进行专案处理,各单位依职权办理。
3.报送办理
对职责不清的争议事项,由受理单位报送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协调确定一个牵头单位进行办理。
(三)回复反馈
对争议处理情况,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反馈。缴费人对处理结果无异议,受理单位做好案卷归档;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司法调解、仲裁、行政诉讼。
(四)案卷归档
受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征缴争议处理有关文书或音视频资料进行案卷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社会保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有效防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要充分认识到联合处置机制在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的重要作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信息共享
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确保各单位专兼职协调人员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联合健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的受理、联调、司法确认、调裁对接等纠纷化解闭环链条,畅通调裁对接“绿色通道”,力争将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在最前端。
(三)夯实处置基础
要结合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工作实际,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的社会保险费处理综合平台,提高集中处理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