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农村居民清洁取暖散煤清零填平补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政办函〔2026〕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文水县农村居民清洁取暖散煤清零填平补齐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农村居民清洁取暖散煤清零填平补齐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开展汾河谷地清洁取暖散煤清零项目的通知》(晋环函〔2026〕125号)和《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6年中部城市群(平川四县)清洁取暖散煤清零工作的通知》(吕环委办〔2026〕26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县清洁取暖散煤清零工作,有效改善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步骤
(一)实施范围
1.《文水县2020年居民采暖煤改气实施方案》确定的“煤改气”实施范围内未接入使用,且未享受过清洁取暖补贴政策的居民用户,仍按照“煤改气”方式实施。
2.清洁取暖“煤改电”集中改造区域内剩余未改造居民用户,以及除“煤改气”区域外,其他集中供暖区域供暖终端管网未覆盖或因其他原因未实现清洁取暖,且未享受过各类清洁取暖补贴政策的居民用户,实施填平补齐“煤改电”改造政策。
3.实施“煤改电”或“煤改气”改造接入,同时对建筑物实施外墙保温、屋顶保温、更换节能门窗等建筑物节能改造的居民用户,享受建筑物节能改造奖补政策。
(二)实施步骤
1.全力组织实施。按照居民用户自主改造,政府奖励补贴的原则,及时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动清洁取暖任务完成。
2.组织核查验收。改造接入任务完成后,县能源局、住建局分别制定相应验收方案,规范验收程序标准,县能源局负责对“煤改电”设备改造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县住建局负责对“煤改气”接入安装以及建筑物节能改造进行现场核查验收。
3.发放奖补资金。按照制定的验收方案,验收合格后,根据奖补政策标准审核发放奖补资金。
(三)改造接入要求
“煤改电”设备改造:根据历年改造使用情况及以往实施方案要求,推荐使用并实行奖补的“煤改电”采暖设备为空气能热泵和热风机两类,设备使用功率要与实际取暖面积相匹配,改造设备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规范标准。
“煤改气”接入安装:依托2020年居民采暖“煤改气”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建成的燃气管网,为实施范围内居民按需安装燃气采暖设备,设备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规范标准。
建筑物节能改造:符合改造接入条件的居民,在实施“煤改电”或“煤改气”的同时,对所居住的建筑物通过外墙保温、屋顶保温、更换节能门窗等方式进行节能改造。
二、政策措施
(一)“煤改电”政策
1.设备奖补政策。购置空气能热泵设备的用户统一奖励1300元/户;购置热风机设备的用户统一奖励800元/户;特困供养人员、监测对象统一给予3000元/户补贴(该补贴仅限热风机采暖设备)。
奖补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居民用户同时购买多台设备,按单台设备补贴,不享受多台补贴。其中,居民用户所购设备符合以旧换新“国补”政策要求的,除政府奖补政策外,可同时享受商务部门相关补贴政策。
2.优惠电价政策。对符合“煤改电”实施范围内的居民用户,改造完成后经申请可享受居民采暖“煤改电”电价优惠政策,用电价格按照省级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3.电网提升改造。根据“煤改电”改造居民用户需求和分布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对现有基础配电网容量及线路进行提升改造,保障“煤改电”设备能够有效接入。
(二)“煤改气”政策
2026年12月31日前安装接入的居民用户继续按照《文水县2020年居民采暖煤改气实施方案》享受奖补政策。
具体标准:按照4000元/户标准,一次性奖补燃气采暖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的90%,居民用户承担设备购置费用的10%。
(三)建筑物节能改造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实施“煤改电”或“煤改气”改造接入,同时对建筑物实施过外墙保温、屋顶保温、更换节能门窗等改造的居民用户,改造完成后经居民用户申请可按照改造总价的10%给予奖补,最高限额为2000元/户。
三、组织核验及资金奖补程序
(一)组织核查验收
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分别制定验收方案,县能源局负责组织“煤改电”验收,县住建局负责组织“煤改气”和建筑物节能改造验收,所涉乡镇、村配合完成。
(二)资金奖补结算
1.验收时间为2027年4月1日采暖季结束后,按照制定的验收方案,依照相关程序确定第三方技术公司作为验收单位。
2.验收单位按照验收方案要求,组织填写验收统计表,按照“一户一台账”原则,将验收资料按顺序胶装成册提交至县能源局或县住建局审核。
3.验收完成后,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向县政府申请拨付相关补贴资金。
4.奖励补贴资金按照有关程序拨付至居民一卡通账号。
四、工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按照上级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散煤清零政策,及时了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各项任务及要求,积极做好协调联系工作。
县能源局:负责组织实施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宣传落实相关政策,及时掌握和调度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协调“煤改电”改造设备安装运行等核查验收工作,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落实奖补政策。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清洁取暖“煤改气”改造、建筑物节能改造工作,宣传落实相关政策,及时掌握和调度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协调“煤改气”接入安装、建筑物节能改造核查验收工作,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落实奖补政策。
县发改局:负责与上级发改部门对接,协调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制定落实“煤改电”电价及“煤改气”气价优惠政策。
县商务局:负责协助符合消费品以旧换新“国补”政策范围内的“煤改电”改造设备的费用补贴工作,引导商家积极参与“煤改电”改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级财政资金,落实“煤改电”“煤改气”和建筑物节能改造奖补资金的发放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居民“煤改电”“煤改气”和建筑物节能改造运行设备及辅材等质量抽查检查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新增填平补齐项目用户的用电需求进行摸排设计;积极争取涉“煤改电”村电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提前谋划并加快电网改造,推动电网改造工程项目尽快完工;做好“煤改电”改造用户用电报装、审核、接入等工作;认真落实优惠电价政策,做好运行电量的统计工作。
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特困供养户、监测对象等个人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所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煤改电”“煤改气”、建筑物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工作,成立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组织推动落实区域内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建筑物节能改造工作;负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前期排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研判实施改造接入情况;负责协调推动电网提质改造、采暖设备接入、燃气管网建设、改造核查验收等工作;负责审核区域内改造用户信息,改造接入用户须为在本村定居(非财政供养)人员自住用房,设备改造使用的房屋及土地性质合法,且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和未享受过其他清洁取暖政策补贴;负责组织推动区域内特困供养人员、监测对象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负责组织安排所属村与验收单位对清洁取暖改造进行核查验收,对涉及“煤改电”“煤改气”、建筑物节能改造财政补贴居民情况进行复核公示。
(二)强化监督力量
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及时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管理,防止局部政策失效、落实走样和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清洁取暖改造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利益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