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文水县细颗粒物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政函〔2024〕36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文水县细颗粒物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细颗粒物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定重点县(市、区)细颗粒物(PM2.5)“一县一策”攻坚方案的函》(晋环委办函〔2024〕60号)要求,进一步扩大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决定开展细颗粒物攻坚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9月18日省政府月度经济运行调度会议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铁腕治污不动摇,聚焦产业结构、扬尘污染、柴油货车污染、散煤治理等重点领域,关注重污染天气、夏季臭氧污染、冬秋防重点时段,下大力气解决PM2.5污染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全面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和水平,继续提升县域空气环境质量。
二、攻坚目标
2024年全县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以下,2025年全县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39微克/立方米以下,助推空气质量排名前移,力争退出全省后二十。
三、攻坚任务
(一)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整治
1.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全县新、改、扩建涉气重点行业项目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或绩效引领性水平。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等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开发区管委会、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能源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积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创A升B”行动。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和《山西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办法》(晋环发〔2022〕20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全县钢铁、焦化、水泥、铸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保绩效“创A升B”行动。2024年12月底前,县城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重点行业企业要力争全部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环保绩效等级;2025年12月底前,辖区内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环保绩效等级。推进砖瓦窑行业综合整治,2024年12月底前,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环保绩效等级,达不到的实施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落实)
3.提升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水平。对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按时完成山西金鹏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水泥项目)、山西吉港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水平提升。(县工科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4.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耐火材料、陶瓷(除水煤浆炉)、铸造、玻璃制品、岩矿棉等行业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充分利用工业余热、电厂热力、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煤层气、脱硫后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替代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县工科局、县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5.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根据产业集群现状和环保、安全、能耗、产业政策、产业布局等情况,推进铸造、模板特色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推动产业转型和乡村振兴健康发展。(县工科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6.强化VOCs综合治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2025年6月底前完成42户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安装改造工作;开展模板企业整治,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涉VOCs作业错时施工,6-9月晴朗天气下每日10-17时,禁止在建成区内开展墙体喷涂、围栏喷(刷)油漆及切割焊接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户外施工作业;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7.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企业环保绩效水平、所在位置,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办法,规范科学精准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夯实“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县工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8.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县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科学制定规上企业煤炭消费控制指标,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新、改、扩建用煤项目,煤耗指标须在汾河谷地区域内按比例置换解决。(县能源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9.巩固扩大清洁取暖成果。坚持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集中则集中,因地制宜加快农村地区散煤清零,2025年10月底前海拔900米以下区域基本实现散煤清零。加快实施城镇集中供热全覆盖提升改造工程,利用工业余热,对县城周边部分清洁取暖盲区、新建建筑、备用热源等集中供热及完善工程进行补偿建设,新增集中供热面积为125.83 万㎡。对清洁取暖未覆盖的区域,强化民用散煤质量监管。(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0.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有序推进民用、农业种植和养殖散煤替代。强化推进文水县振兴化肥有限公司2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进行动态清零。(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整治
11.实施重点区域汽车尾气管控。做好重点区域交通秩序引导。以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学校为重点,引导上下学高峰时段车辆通行,交警大队要做好秩序维护,组织警力加大道路巡控范围和视频巡查,严格动、静态交通秩序管控,严防交通拥堵等问题发生。对停车超过3分钟的车辆劝诫熄火等候,减少汽车尾气对空气的污染。加强道路移动源管控。(县交警大队负责落实)
12.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公共领域先行、重点区域先行、重点企业先行、重点工程先行”原则,加大县城建成区和园区内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等公共领域车辆以及区域内钢铁、火电、焦化、煤炭、煤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短驳运输、厂内运输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含电动、氢能、甲醇汽车)力度,园区内钢铁、焦化、水泥、火电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运输比例,在2025年底前力争达到80%。2025年12月底前,公共领域车辆基本实现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积极培育清洁运输企业。(县工科局、县交通局、县能源局、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县邮政公司、县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3.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4.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备案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向生态环境部门登记报备计划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含设备名称、编码等),同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2025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强化面源污染整治。
15.强化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重点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若干措施》(晋环规〔2023〕3号)和《推进重点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晋环委办发〔2024〕3号)等文件规定,全面加强园区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道路扬尘等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推进污染物集中治理、能源梯级利用、物料绿色运输,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要加大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力度,全面提升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2025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6.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建设单位将扬尘治理纳入工程造价,监理单位将扬尘治理纳入建设范围,施工单位制订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应急预案。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100%”抑尘措施,建立重大污染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做好出入工地车辆清洗登记工作。加强施工现场抑尘措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换破损抑尘网,及时修补破损道路,及时维修抑尘设施。攻坚期间,达不到“六个100%”要求的施工工地限时整改,限时整改不到位的,停工整改;对屡查屡犯的实施从严处罚。(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17.城区及周边道路扬尘污染治理。采取全域化监管与常态化清扫,进一步强化喷雾抑尘。对则天大街、凤凰路、子夏大街、新华路、307国道城区路段、韩村大道、狄青大街、梧桐路、胡兰大街等道路加强清扫保洁,主街道每日保洁不少于16小时,清扫、洒水频次不少于3次,次街道每日保洁不少于12小时,清扫、洒水频次不少于2次,提高道路卫生精细化维护水平,实现道路“无扬尘”目标。加大对公路路肩、路沿石根部等部位的保洁力度,加大沿线绿化补植种植,减少土地裸露面积。国道、省道两侧从事餐饮、住宿、修理等行业的经营者,在其卫生承包范围内采取洒水、清扫等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县环卫园林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18.城区裸露黄土清零整治。对建成区及近郊范围内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国土储备用地、道路两侧(含道路)及城市公共区域裸露土地、企事业单位庭院及居民社区裸露土地、河道及河床两侧裸露土地、城中村及城区近郊裸露土地、施工工地裸露土地等裸土裸地进行分类整治,采取绿化、透水铺装、地面硬化等防尘措施,难以硬化绿化的实施高标准苫盖。建立裸土裸地管控清单,明确所属区域、地理坐标、数量、面积,落实责任人。全面整治城市围挡围合区域。对所有围挡围合区域进行排查整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全部清理。场地清理后,适合绿化硬化的,全部绿化硬化到位;不适合绿化硬化的,全部高标准苫盖到位。以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所有货车停车场开展排查整治,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停车场要有连续围墙(围挡),场地全部硬化或铺设钢渣,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落实常态化清扫、洒水要求。(凤城镇、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环卫园林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9.秸秆禁烧管控。综合利用无人机、人工巡查等方式,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秸秆焚烧现象,降低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和“田长责任追究”制度,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整治。重点围绕省控站点3公里范围及上风向区域内餐饮饭店、夜市烧烤,加大对油烟净化设备使用及维保、隔油池及排烟管设置、露天经营及油烟监测数据超标等的督查检查力度。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依规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排放油烟的,依法从严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21.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回头看”。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原则,定期不定期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回头看”,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企,发现问题依法取缔、坚决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对本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实施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管理,将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人。
(二)严格监管执法。对发现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要督促指导企业和业主做好整改工作,对主观恶意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要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手,整改不彻底不收兵。持续对钢模板、煤焦油、铸造、化工、砖瓦等重点涉气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核查企业合法性、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对企业厂容厂貌差、内部道路破损、门前三包不落实、存在扬尘污染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进入企业环保信用黑名单,对其进行失信惩戒。
(三)加强督查通报。县环委办对“细颗粒物攻坚”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估、考核排名和暗访督查,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任务落实不力,执法监管不严问题,依照《文水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考核办法》进行约谈问责。
(四)营造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利用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微信群等形式,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充分发挥举报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文字解读】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关于印发文水县细颗粒物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