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50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我局组织本县8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经服务机构总结自查、自主公示,并对该8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信息公示、专职人员情况、社保缴纳情况、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期效等内容进行审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第一类: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并已进行了自主公示,正常经营、未发现异常情况的机构,共4家(附件1);
第二类:完成了年报自主公示,提交了年度报告材料,但存在未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问题的机构,列入限期整改,共3家(附件2)。被列入限期整改的机构,限定于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相关材料,未在限定期内完成整改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并纳入重点执法检查单位;
第三类:未提交年度报告材料的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做延续,纳入重点执法检查单位,共1家(附件3)。
特此公告。
文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