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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4-57142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24〕23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4-07-29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文政办发〔2024〕23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文水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各自地震应急预案。2020年9月10日印发的《文水县地震应急预案》(文政办发〔2020〕39号)同时废止。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健全我县抗震救灾工作机制,科学、高效、有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文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文水县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区域波及我县的突发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紧急救援、应急恢复等工作,以及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积极开展地震风险防范工作,降低地震灾害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4.2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建立我县统一的抗震救灾指挥系统,按照地震灾害影响程度,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1.4.3 科学研判,高效应对

加强地震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准确把握本地区地震趋势变化,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的技术准备,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1.4.4 协调联动,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军地、企地之间的协作配合,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共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5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震级和死亡人数,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详见附件2)

2 县抗震救灾指挥体系

文水县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县直部门抗震救灾指挥分部及灾区现场指挥部组成。分别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地震应急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防震减灾中心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武装部军事科科长、武警中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能源局、县融媒体中心、国网文水供电公司、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交警队、县文化旅游局、联通文水分公司、移动文水分公司、电信文水分公司、各乡镇的负责人。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均由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承担,如指挥部成员不在岗时,缺位由政府或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指派替代人选,承担相应的职责与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县防震减灾中心主任共同担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2 现场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视情成立县抗震救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分管地震应急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防震减灾中心主任,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县人武部军事科科长、县武警中队队长。

县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与涉外组、医学救护组、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震情与灾情监测组、社会治安组、地震灾情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新闻宣传报道组等10个工作组。指挥长可结合应急工作需要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

主要职责: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及时汇总、报告灾情和救援进展情况;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人武部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防震减灾中心、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能源局。

主要职责:统筹配置抢险救援力量,调配救援队伍及相关救援机械与装备,协调救援队伍之间的衔接与配合,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紧急空运、空投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图件和遥感资料。

2.2.3 群众生活保障与涉外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县红十字会、人保财险文水支公司、人寿保险文水支公司、中石化文水公司、中石油文水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调用和发放灾区生活必需品,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做好志愿者管理,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各项救灾资金的筹集、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规范运作。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协调处理抗震救灾期间的涉外事务。

2.2.4 医学救护组

组长: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疾控中心、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负责整合、调配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药械、车辆等医疗卫生资源;负责县级医药储备调拨;开展灾区伤员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和群众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及心理援助;实施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妥善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2.2.5 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

组长: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路段、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县人防办、联通文水分公司、移动文水分公司、电信文水分公司、国网文水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组织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组织生产自救,核实受灾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2.2.6 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文水分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排查,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地面塌陷、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2.2.7 震情与灾情监测组

组长:县防震减灾中心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防震减灾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预测预报;负责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质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监视灾区天气变化,提供灾区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信息。

2.2.8 社会治安组

组长: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武警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银行、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2.2.9 地震灾情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负责评估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统计社会救灾投入情况,完成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

2.2.10 新闻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文化旅游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供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3 风险防控

各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普查,编制风险区划分布图,提出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依法对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和建筑抗震设防情况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控。健全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制度,完善防控体系,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地震监测

县政府和防震减灾部门要健全地震监测网络,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部位要加密布设地震观测台站,发挥地震监测效能,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同时要实行专业监测同群测群防相结合,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监测人员和监测单位发现出现地震灾害前兆后,要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并按规定向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报告。

4.2 地震预报

各级防震减灾部门要做好震情监视跟踪工作,做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核实、震情会商和震情研判工作。县防震减灾中心配合省地震局开展好地震趋势分析、年度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地震临震预报与震后预报。根据省政府或省地震局发布的地震预报,组织相关地区加强应急准备。

4.3 地震预警

地震预警信息应当通过市政府确定的地震预警设施、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网络、公众服务平台等媒体、机构向社会发布。被确定的媒体和机构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播发机制,及时、准确地播发地震预警信息。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震情速报

我县发生地震灾害后,县防震减灾中心在15分钟内将省地震局给出的地震参数测定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规定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并视情通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县政府;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开展震情监测和灾情评估。

5.2 信息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和市防震减灾中心,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公安、工信和科技、交通、水利、住建、城管、教体、自然资源、能源、铁路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应急局,并通报县政府。

5.3 先期处置

发生地震的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乡镇(街道办)政府和村(社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及群众在第一时间开展临灾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援等先期处置工作。做好灾情核查和震情监测;组织基层抢险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或临时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4 分级响应

市级响应按照灾害分级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地震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县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3)。

跨县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市指挥部负责与相邻县进行协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灾区县级指挥部分别指挥,县指挥部予以协调。

5.4.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由地震灾害发生所在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震情信息,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2)县防震减灾中心在震后15分钟内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地震三要素(包括时间、地点、震级等)。县应急管理局2小时内将收集到的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3)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政府迅速组织宣传、应急等有关部门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平息地震谣传;县应急管理局收集、汇总、研判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地震谣传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中心会同宣传、公安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当地政府平息地震谣传,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防震减灾、公安、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

5.4.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由地震发生所在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与震中指挥部进行调度,掌握地震灾情和救援工作信息。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指导灾区,县应急指挥部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中心联合工作组赶赴地震现场,协调指导抗震救灾。

(4)县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指挥部请求,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

(5)县指挥部办公室跟踪掌握情况,做好扩大地震应急响应的准备。

5.4.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工作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长召集副指挥长及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召开县指挥部会议,会商研判地震灾情和地震趋势。

(2)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提出工作措施,组织、指导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或直接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突发事件。

(3)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灾、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综合性消防救援、矿山救援和危险化学品救援、紧急医学救援、红十字救援、武警部队等各类抢险救援队伍),优先开展灾情收集上报、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紧急处置工作,及时开展交通管制、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基础设施抢通抢修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动态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6)在紧急状况下,县指挥部可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并对特定区域实行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

(7)指导非灾区县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组织相关资源,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在实施和结束上述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及时对被征用物资、器材的损耗和损毁给予合理补偿。

5.4.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做好二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1)移动、联通、电信、铁塔文水分公司采取措施,抢修受损的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建立灾害现场和抢险救援队伍与县指挥部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县消防救援大队派出前突侦查队伍,协助保障极端条件的通信联络。

(2)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5)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派出地震现场烈度调查与灾害评估队伍,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烈度评定工作。

(6)指导灾区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县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5.5 应急措施

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详见附件6。

5.6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7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一、二级响应结束,县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三、四级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地震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6.2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要对本次地震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县政府按照省政府要求组织编制或协助省政府编制一般、较大、重大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地震灾害救援队伍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综合救援支队为主力,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为专业力量,民兵、武警为突击力量,矿山救援和危险化学品救援、社会救援队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为辅助力量。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应急、卫健、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工信和科技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抢险、抢修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经常性开展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抢险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提高政府和社会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县政府要加强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县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应急管理和防震减灾部门综合利用现有技术手段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县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和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战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及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县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县级响应时经县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按照实际需求增建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县教体局、县人防办等有关部门要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移动文水分公司、联通文水分公司、电信文水分公司、铁塔文水分公司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融媒体中心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和多种传播方式,建立县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直播卫星、短波广播、中波广播,发布应急广播信息,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县发改局、县能源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太铁局文水站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政府及应急、防震减灾部门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融媒体中心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修订并负责解释。

9.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9月10日印发的《文水县地震应急预案》(文政办发〔2020〕39号)同时废止。

10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机构及职责

           2.地震灾害分级

           3.文水县地震灾害县级应急响应条件

           4.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5.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6.地震应急措施

【文字解读】文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文水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文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文水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文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文水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